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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豚坟场 苏澳查获1312公斤私宰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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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29日讯】〔自由时报记者江志雄、钟丽华/综合报导〕又见非法猎杀海豚!海巡署岸巡一总队昨天在宜兰县苏澳镇查获大批海豚屠体,所有屠体均被去头切块,总重一三一二公斤,有数十尾海豚沦为刀下亡魂。

“有人猎捕海豚后肢解出售图利!”岸巡一总队接获保育团体检举,直指鱼贩在苏澳镇永春路承租民宅,冰存海豚肉。岸巡官兵经过三个月跟监埋伏,查出仓库地点,昨天会同宜兰县政府官员突击检查,起出四十一袋的海豚屠体;查缉小组打开所有袋子逐一检视,海豚尸块堆满地面,仓库仿佛是处豚肉供应站。

根据海豚屠体特征辨认,受害海豚包括飞旋海豚、瓶鼻海豚、弗氏海豚,各部位都有,唯独不见头部,研判负责猎捕的渔民担心露馅,刻意去除头部,降低安检查缉风险。

由于屠体数量庞大,海巡署官兵搬到手软,经过装袋磅秤,总重超过一千三百公斤,已交给县府保管,运到冷冻厂暂存,作为全案的呈堂证物。

查缉小组接获的情资显示,新年将至,俗称“海猪仔肉”的海豚肉,黑市价格水涨船高;中介商向渔民下单,受托渔船在海面猎捕,加以切块放入船舱冰存,返港后停靠在隐密处卸货交易,收购价格每公斤超过百元,中介商等待新年前高价转售,卖给特定餐厅及小吃部,从中赚取价差。

冰存海豚屠体的仓库,为男子陈基发(四十二岁 )承租,他是南方澳鱼贩,往年常在鱼市场竞标黑鲔,在鲜鱼承销界小有名气,他辩称屠体从鱼市场捡拾,运往仓库集中贮存,准备在新年期间馈赠亲友,当成伴手礼,办案人员认为说词太离谱,并不采信。

鲸豚协会与林务局都说,所有鲸豚都属保育类野生动物,依法不得捕捉、食用。林务局保育组长管立豪说,违者可依野生动物保育法,处六个月以上、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并科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金。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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