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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价和解金 不肖人员中饱私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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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8日讯】〔自由时报记者何瑞玲/台北报导〕唐朝不肖“查仿员”胡作非为,其实是冰山一角。检察官就发现,不少业者的主要营业额,竟来自抓侵权案的高额和解金,根本是偏离本业;例如,某公司取得日剧、韩剧在台湾发行的代理权后,不曾在台发行代理片,却上网抓学生贩售盗版、夜市贩售盗版等,每年求偿和解金收益就高达数千万元。

还伪授权书提告

还有唱片公司四处搜购歌曲授权书,再派法务或赏金猎人到卡拉OK店抓未授权歌曲,藉通报警方查缉后,要求高额和解金;离谱的是,检察官还曾查出,有不法业者持伪造授权书提告,竟骗过司法官。

不肖“查仿员”林伟汉,被检方查出利用警方报请检察官指挥侦办时,趁机抬高“和解金”再中饱私囊,已掌握他经手的5起案件,一等公权力接获举发介入,林伟汉就以“和解收场”。

反观香奈儿、万宝龙、劳力士等知名精品业者,委托“荟萃公司”查缉仿冒品,荟萃的法务代表赖丽玉表示,他们查缉仿冒品“不以和解为目的”,重点是打击仿冒品,不会主动和解;对方若侵权行为单纯且坦白认罪,检方谕知缓起诉时,自会要求处分金捐助公益。

检方侦办发现,不肖查缉人员卖弄鉴定能力,收了“疏通费”后,在海关通报鉴定真伪时,将仿冒品说成真品,伤害了委托的品牌,真是罔顾江湖道义!

据了解,赏金公司、赏金猎人与授权公司以和解金抽成签约,除非对方无力和解,才会进入诉讼,刑事附带民事求偿;但荟萃公司做法与业界不同,查缉人员受原始公司训练辨识真伪能力,不以和解为目的,这是保护智慧财产、打击仿冒的正派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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