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刚门”被害人律师:应以故意犯罪定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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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0月29日讯】(大纪元记者陈怡莲采访报导)最近,备受社会关注的“李刚门”事件,目前正处于侦查阶段。民众对河北警方以何种罪来侦察此案非常关切。被害人陈晓凤的代理律师张凯说:“应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立案侦查”。

“李刚门”事件中被害人陈晓凤的父亲,接受了北京市亿嘉律师事务所为其提供的法律援助,并委托该所张凯律师为此案的法律代理。

张凯律师在接受大纪元记者采访时指出,现在主要的核心分歧是,公安机关是以“交通肇事罪”立案侦查的。他说:“我认为不应该是以这个罪来侦察的,而是应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立案侦查。”他强调,这是他和侦察机关的重大分歧。

他说:“这两项不同的罪,调查取证的角度也是不一样的,区别很大:一个是过失犯罪;一个是故意犯罪。”

“交通肇事罪”是过失犯罪,据现有报导来看,当时李启铭的车速非常的快,有人描述超过50公里每小时。而在该生活区的标准时速5公里每小时(校大门口的标识)。如果其远远的超过了法定速度,其行为就不能理解为过失行为,就是一种故意行为了。

故意犯罪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李明启是醉酒驾车,并且还在生活区将车速开的如此之快,显然对于撞人属于放任状态。

张律师表示,录像现在他拿不到,他没有权利拿,但是他要求公安机关对这件事情要调查清楚。

根据保定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出具的速度鉴定书中标明:“事故现场未发现明显刹车痕,无法计算车速”。但是当时道路上有摄像头,学校也表明了通过摄像头就可以得知当时车速。而当时的车速对于定罪量刑都是非常关键的考量因素。

张律师非常希望能找到一位现场目击者,于是他就给河北大学师生发出了一封寻求目击证人的公开信,但目前还未有任何回应。对此他表示,这种撞人事件很可怕,但集体沉默更可怕。

张律师说这两项罪名将受到的处罚有很大的区别,“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处罚比较重,最高甚至能达到死刑,如果态度好可能判刑十年或无期都有可能;而以“交通肇事罪”定罪的话,就比较轻,只有3到7年,因为有逃逸的情形,定刑时可能会就高不就低了。

对于自己为什么接这个案子,张律师告诉大纪元:“从整个社会角度来看,这个案件并不是一个非常大的案件,这个事情可能每天都会发生,但是这个案件却引起了一个很大的关注。”

他表示,其核心在于现在官和民之间存在着比较大的积怨的积累,导致这个案件成为了一个导火索或者是一个爆炸点,再以“我爸是李刚”这么一句话作为突破口,突然这种愤怒就爆发出来了。

16日晚21时40分许,河北传媒学院08级播音主持专业学生李启铭,开车在河北大学校区某超市门口撞倒两名女学生后,不但没有停车,反而逃离现场,继续开车接其女友,返回途中被学生和保安拦下。李启铭下车后没有丝毫的歉意,却口出狂言:“看把我车刮的!我爸是李刚。” 后经证实肇事者爸爸李刚是河北省保定市公安局北市区分局副局长。第二天事件中一名叫李晓凤的女生经抢救无效死亡。这一事件被网友称之为“李刚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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