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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太阳能发电厂 高树乡忧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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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0年11月26日讯】(大纪元记者简惠敏屏东报导) 日阳光电能源公司在高树乡旧庄村设置太阳能发电厂案,村民恐造成地方生态及环境破坏,上百名村民26日到屏东县议会陈情;屏东县政府回应表示,该案并未违反土地使用规定,且太阳能发电也不属“水质水量保护区”所限制开发的能源,一切均依法办理。

高树乡旧庄社区发展协会理事长蔡明中率领村民至议会递陈情书指出,业者使用农业专属灌溉排水系统,造成居民对该发电厂设置带来社区水质污染、破坏环境生态的恐慌。能源政策是中央既定政策,高树乡旧庄社区非88水灾受灾区,并非中央能源政策既定政策设置太阳能发电厂专区,业者如何取得经济部同意设置许可?

蔡明中说,高树乡已被划为水源、水质、水量保护区,如果同意被设为太阳能蓄电之用,将会破坏整体生态发展及社区居民的生活品质。

屏东县政府回应表示,发电量500KW以下的第三型再生能源发电设备,农地每笔土地最大有660平方公尺可施设太阳能设备,无须办理变更,且太阳能发电也不属“水质水量保护区”所限制开发的能源,一切均依法办理。

县府说,该案申请土地虽位属“水质水量保护区”内,但经济部的解释函明确指出,太阳能发电设备非属保护区内的所限制开发的能源,因此该案并无禁限建法令之适用。

县府强调,太阳能发电是无污染的绿色能源,是目前国家政策重点支持的新兴产业,县府秉持永续发展的立场,在不造成环境污染、不破坏生态、不影响农业发展的前提下,善用屏东日照天数全国最高的优势,推动绿能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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