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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贿求脱罪 何智辉遭求刑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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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0年11月08日讯】(中央社记者林长顺台北 8日电)特侦组侦办法官贪渎案,今天起诉前立委何智辉、前高院法官陈荣和、李春地等13人。检方指出,何智辉为求铜锣案脱罪,支付新台币550万元贿款给陈荣和等人,恶性重大,求刑6年。

检方表示,何智辉涉及铜锣开发案,一、二审均重判,经最高法院发回,高院更一审由陈荣和、李春地等法官组成合议庭审理。何智辉获悉后,先透过蔡光治及女友黄赖瑞珍联系陈荣和,后又得知李春地是板检检察官邱茂荣同期同学,决定透过邱茂荣联系李春地打点官司。

今年4月13日,何智辉与秘书谢燕贞筹出350万元交给邱茂荣,由邱茂荣驾车到台北市中山堂地下停车场与李春地会面。李透过邱教何智辉,14日的言词辩论庭,答辩内容务必切断与弊案资金的关联性,以便判决无罪,并允诺会解除何智辉限制出境。

邱茂荣将李春地所指导的脱罪“教战守则”在自家住所外告诉何智辉后,邱茂荣 4月26日再约李春地见面,把1只装有200万元贿款的黑手提袋交给李,邱从中获取150万元佣金。何智辉更一审5月12日获判无罪后,5月24日李春地就交70万元给妹妹李贵雪投资股票。

此外,更一审宣判后,何智辉不但获无罪,限制出境也获陈荣和、李春地等人以最速件解除。何智辉于是再筹 200万元给谢燕贞,由谢女转交给黄赖瑞珍。黄赖瑞从中获取50万佣金后,5月26日从中提150万元现金,由蔡光治直接拿到高院办公室,转交给陈荣和。

检方指出,本案侦办期间,李春地的委任律师张权在李春地的授意下,涉嫌教唆李春地的妻子江美容做伪证,特侦组依伪证罪将张权起诉,并请台北地检署送交律师惩戒委员会处理。

特侦组认为,陈荣和、蔡光治犯后不知悔改、饰词狡辩,对陈荣和求处18年徒刑,并科150万元罚金;蔡光治同时涉及何智辉、前高院法官张炳龙 2案,求刑24年,并科150万元罚金。

李春地、邱茂荣虽然在侦讯中坦承犯行,分别缴回200万元及30万元贿款,但矢口否认有违背职务的行为。检方认为2人不符合自白减刑或免刑的要件,但犯后态度良好,对李春地求刑11年,并科200万元罚金;邱茂荣求刑3年,并科150万元罚金。

谢燕贞犯后自白犯行,态度良好,检察官求刑 1年,并请法官谕知缓刑;黄赖瑞珍则被求刑3年6月,并科150万元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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