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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邻居遗嘱谋财 妇判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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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15日报导】(中央社记者赖又嘉台北15日电)陈姓妇人被控为图谋邻居财产,趁邻居病危时,伪造遗嘱、本票,在被害人死后向法院请求管理死者遗产。台湾高等法院审理,以伪造文书等罪,判刑陈妇5年。全案仍可上诉。

根据高院今天公布的判决书,住在基隆市安乐路的林姓妇人,民国97年间因车祸受伤,引发蜂窝性组织炎,截肢插管治疗时,邻居陈姓妇人见林妇病危、独居、且经济状况富裕,因而借机伪造林妇遗嘱,指定自己为遗嘱执行人。

判决指出,伪造的遗嘱中,将新台币300万元、住处房产及汽车均指定馈赠给陈妇,并委托陈妇提存400万元建立银行信托,每个月固定汇款2万元给林妇侄子、侄女,其他的款项与土地则由林妇胞妹继承。

此外,陈妇并伪造林妇签名、盗用林妇印章签发600万元本票,将林妇的土地、房屋权状、遗嘱及本票装进牛皮纸袋,在林妇97年7月过世后,向林妇胞妹佯称,生前受托保存遗嘱,要求在律师见证下,启封遗嘱。

判决指出,死者胞妹不愿采信,陈妇转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声请选任遗产管理人。但因遗嘱不合法律规定遭撤回后,陈妇仍不死心,拿伪造的本票向死者胞妹及家属要求给付现金,引起死者家属怀疑,提起告诉。

法院一审时,以伪造文书等罪判刑陈姓妇人5年。陈不服上诉高院后,高院合议庭审酌遗嘱全以电脑打字,虽文末有死者签名,但经鉴定笔迹并非死者本人所签;此外,遗嘱、本票上的指纹也与死者不符。

合议庭认为,被告伪造死者遗嘱,行径恶劣、侵害死者合法继承人权益甚大,仍判刑她5年。全案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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