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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监院:司法官培训淘汰流于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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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15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叶素萍台北15日电)监察院今天公布调查报告指出,司法官职前培训淘汰机制流于形式,未能发挥淘汰不适任准司法官功能,从近6期统计数据来看,只有1人因成绩不及格而重训,其余合格率均为100%。

监察院通过监委叶耀鹏、余腾芳、李复甸所提“法官与检察官职前训练之检讨”专案调查报告。

调查报告指出,目前司法官职前训练,是以法务部司法官训练所为训练机关,训练期间为期2年,分为4个阶段进行,结训后分发为法官或检察官。

调查报告表示,司法官训练所学员不乏年纪较轻、学校成绩优秀但缺乏社会经验及行政机关历练的年轻人,如果司法官训练所只以培养制作裁判书类的技术官僚为最重要宗旨,结训学员往往在能写出四平八稳判决的同时,疏离人民法律感情,丧失司法机关捍卫正义的重要价值。

监委调查发现,司法官职前培训淘汰机制流于形式,未能发挥淘汰不适任准司法官的功能,从近6期统计数据来看,只有1人因成绩不及格而重训,淘汰主要依据还是学业成绩,其余各期合格率均为100%,这种高合格率现状,让监委相当忧心。

其次,监委认为,近6期司法官训练课程时数,人文素养课程只占全部课程时数的1.2%到2.6%之间,司法伦理课程时数比例更低,6期中最高者仅0.66%,司法官训练职前培训课程应从实务经验强化司法伦理、人文素养、人文关怀等课程比例。

调查报告建议,司法官培训淘汰机制除了着重学业成绩与品德操守外,更应纳入性向分析参考依据,让受训人员了解自己是否适合担任司法官。

另外,监委也认为,法官与检察官功能不同,专长各异,现在两者混合集中培训并不妥,调查报告建议,司法院目前已成立司法人员研习所,应该积极提升功能,职司“法官”职前养成与在职培训,而法务部司法官训练所应更名为检察官训练所,专责“检察官”与“检察事务官”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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