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TransUnion错报个人信用 法庭判赔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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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0年12月21日讯】(大纪元记者李平编译报导)卡尔加里44岁居民纳莫(Mirza Nammo)为和朋友合伙开卡车生意,到皇家银行申请小生意贷款,但第二天被告知没有批准,原因是根据加拿大民间信用评级机构之一的TransUnion of Canada公司的调查,他信用不良,朋友信用也不足以证明有足够资金能够偿还贷款。
  
不久他发现,TransUnion提供给RBC的数据,来自一个催债机构,而且提供的信息是另一名28岁数男子的信息,生日也不同,也从来没在自己所在地址居住过。
  
但该催债公司称从来没有向任何机构提供纳莫的相关信息,尽管如此,TransUnion却没有尽快更正错误。纳莫遂将此事上诉到法院。
  
最近联邦法官郑恩(Russel Zinn)裁决,因TransUnion将他人错误信用历史提供给银行,导致当事人贷款申请被银行拒绝,判处TransUnion为纳莫赔偿5,000损 失费,另外,还判给他1000元法律诉讼费,这也是本国首起违反联邦隐私法案《个人信息保护与电子文件法》所判处的损失费。
  
郑恩表示,尽管传递错误信用数据不等于脱衣搜身,但也将一个人的信用状况赤裸裸地展现在信息接受一方,也和脱衣搜身一样,侵犯个体隐私,导致当事人尴尬和受到羞辱,当然此事不像脱衣搜身那样严重,所以判处比较温和的损害赔偿。
  
同时,他还指出,TransUnion在法庭辩论中指责纳莫本人,极具冒犯性。作出这一损害赔偿,也是为了洗清当事人,同时警告他人不要犯同样错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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