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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子女婚嫁父母640万赠与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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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3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林沂锋台北 3日电)年关将近,又是结婚旺季。财政部高雄市国税局提醒,父母在子女婚嫁时赠与财物,各自可有新台币320万元免税额。也就是子女婚嫁时,父母可以给子女640万元免税。

高雄市国税局举例表示,苓雅区曾先生来电询间,他的独生女将于耶诞节结婚,朋友告诉他可以赠与女儿320万元,不用缴纳赠与税,询问国税局是否属实?

国税局表示,依遗产及赠与税法规定,父母在子女婚嫁时所赠与财物,总金额在100万元以内者,不计入赠与总额;另外,99年度得自赠与总额中减除免税额是220万元。

国税局说,曾先生如果99年度没有其他赠与情事,赠与女儿婚嫁财物只要价值在320万元以内,就如他的朋友所言,可以不用课征赠与税;而且这只是曾先生的额度,曾太太一样享有320万元赠与免税额度。

也就是曾家夫妇合计可以给女儿 640万元的免税赠与;而曾家女儿与丈夫总共可以从父母获得1280万元的免税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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