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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类所得未申报者 台国税局:尽速补报减轻罚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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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月11日讯】(大纪元记者陈玮臻台湾台北采访报导)98年度各类所得扣(免)缴凭单、股利凭单、信托财产各类所得凭单及信托所得申报书申报作业已于99年2月1日截止。财政部台北市国税局呼吁,扣缴单位、营利事业、信托行为之受托人及代理申报业者如有未申报或短、漏报98年度各类所得资料者,赶紧补报以减轻处罚。

国税局表示,在逾期自动补报案件中,逾期申报免扣缴凭单部分,依所得税法第111条及税务违章案件减免处罚标准第5条第1项第2款规定,其给付总额在1,500元以下者,应按给付总额2分之1处罚,逾1,500元者,应处以750元之罚锾。而逾期申报扣缴凭单部分,则依所得税法第114条第2款但书减半处罚规定,按扣缴税额处10%之罚锾,最高不得超过10,000元,最低不得少于750元。

若申报单位经稽征机关查获后责令补报仍未依限按实补报扣缴凭单及股利凭单,将处以依扣缴税额或可扣抵税额之总额3倍以下之罚锾,其中扣缴凭单最高可处45,000元,而股利凭单最高可处60,000元;届期仍不补报免扣缴凭单者,将按所给付之金额处5%之罚锾,最高可处90,000元。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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