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台著作权集管条例 取得授权更便利

【字号】    
   标签: tags:

【大纪元2月21日讯】(大纪元记者陈玮臻台湾台北报导)大家注意了,台立法院已于99年1月12日三读通过“著作权中介团体条例修正草案”(修正后更名为“著作权集体管理团体条例”),将于近期内奉总统令修正公布实施。未来在公共场所播放音乐、节目等涉及著作利用相关行为,在取得授权方向面将更为便利。

台湾目前已经成立的著作权集管团体共有7家,但在著作类别上多有重复,这导致利用人必须同时与5、6 家团体洽取授权,这不仅造成利用人不便也造成团体个别向利用人收费之困难。而此次草案修正中,增订了多家团体就专责机关指定的利用型态,订定了一个“共同使用报酬率”对外收费之义务,并应协商由其中一个团体向利用人收取,可以简化授权程序。

举例来说如,商家播放电视,或商家提供卡拉OK伴唱机供顾客点唱,由于所播放的内容涉及大量的著作利用,无从一一取得授权,此时新法所制定的“共同使用报酬率”及“单一窗口”可以提供利用人一个单一的计费方式及授权管道,便于一般社会大众简单的取得授权,但由于共同使用报酬率之订定有其复杂性,于修正条文中规定两年之过渡期间。

此外,为使各界充分了解此次修法内容,智慧局近期将办理修法说明会,除邀集集管理团体召开“著作权集体管理团体条例座谈会”,并预定针对利用人于4月底前在北、中、南各举办一场新法说明会,使各界了解如何善用本法新增之相关机制,以期授权市场更为顺畅。
(http://www.dajiyuan.com)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