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宠物食品若含毒 制造贩售将受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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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月26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黄名玺台北26日电)为免有毒宠物食品造成宠物伤亡,行政院提案修法,业者制造、加工或输入宠物食品须申报,未来主管机关也可进入工厂或店家,检查或检验、命令业者回收,违法者将受罚。

行政院有鉴近年宠物食品含有害或有毒物质,造成宠物伤亡,提出动物保护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上午获立法院院会交付经济委员会审查。

行政院在修法中明定“宠物食品”,指为供应宠物均衡营养之食料及其他经中央主管机关指定之物质;“宠物食品业者”,指经营宠物食品之制造、加工、分装、批发、贩卖、输入或输出之业者。

修法参考日本“宠物食品安全法”立法例,规定业者制造、加工或输入宠物食品,应就主管机关指定产品(以犬猫宠物食品为主)进行申报。

在罚则方面,新增制造、加工、输入之宠物食品,含有或超过法定标准有关病原微生物种类,或有害宠物健康物质安全容许量,可处新台币5 万元以上25万元以下罚锾,并得公布其姓名、名称或照片;经处罚仍未改善或改善不完全者,得按次处罚。

不仅制造、加工、输入含毒宠物食品要受罚,修正条文还规定,分装、批发、贩卖、赠与或意图贩卖而公开陈列之宠物食品,含有或超过法定标准有关病原微生物种类,或有害宠物健康物质安全容许量,可处3 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锾。

业者若未依法申报或违反申报相关规定,经限期改善,未于期限内改善或改善不完全,处3000元以上1 万5000元以下罚锾;经处罚仍未改善或改善不完全者,得按次处罚。

此外,院会也通过国民党团提案东部区域发展条例草案、行政院提案曾文南化乌山头水库治理及稳定南部地区供水特别条例草案2 案皆迳付二读,与相关议案并案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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