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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宅贷款未清偿 不得再申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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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3月11日报导】(中央社记者谢佳珍台北11日电)内政部今天通过修正相关办法,未来申请承购国宅的民众,本人、配偶、户籍内直系亲属及其配偶若有国宅贷款,都必须先清偿,才能再申购国宅。

内政部部务会报通过“国民住宅出售出租及商业服务设施暨其他建筑物标售标租办法”修正案后,将循法制作业程序办理发布事宜。

内政部表示,这次修正是为避免经法院拍卖出售及其它移转态样的国宅,有国宅贷款余额尚未清偿者重复承购国宅的情况,因此,增订相关条文。

办法增订,申请承购国民住宅者,本人、配偶、户籍内的直系亲属及其配偶,均须无国宅贷款尚未清偿情事。另为查核是否有国宅贷款尚未清偿,申请承购国宅本人、配偶、户籍内的直系亲属及其配偶,应出具同意书,由国宅主管机关查询。

考量申请承租国宅者,其经济状况较申请承购国宅者弱势,办法增订申请承租国宅者,不受无国宅贷款尚未清偿的限制。

此外,内政部部务会报也通过“国土测绘成果资料收费标准”草案,规定申请国土利用调查成果、基本图及经建版地形图资料,纸图每幅收费新台币 300元、电子档每幅150 元。另外,航摄影像资料依种类、图幅大小及解析度,每幅分别收费300元至1,200元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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