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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搭飞机传简讯 判罚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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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3月4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安芷娴台北4日电)台北市1名陈姓女子去年12月间在松山机场搭机起飞前,无视空服员制止,坚持以手机传送简讯给友人。全案经法院审理后,依违反民用航空法判处陈女罚金新台币8万元。全案可上诉。

台北地方法院今天公布判决书指出,49岁的陈姓女子于民国98年12月4日下午,在松山机场搭乘华信航空前往金门的班机,当机舱门关闭准备起飞时,机员广播禁止使用任何电子产品,陈女仍持续开机传送简讯给友人。

空服人员见状,立即制止陈女,但陈女拒绝关机,并大声咆哮“一定要传简讯,很重要”,空服员制止无效后,松山机场塔台指示该班机拉回停机坪的登机门处,由航空警察将陈女逮捕。

根据民用航空法第102条规定,在飞机上使用干扰飞航或通讯器材,得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台币15万元以下罚金;若因此致人于死,可处无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伤者,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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