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台影带租借规定混乱 消费者权益易受损

人气: 1
【字号】    
   标签: tags:

【大纪元4月13日讯】(大纪元记者陈玮臻台湾台北报导)随着科技进步,出租录影带也不再拘限在实体店面,对此消基会为了解线上及实体出租影片业者所制订的相关规定进行相关调查,其中发现业者对租期及罚金如何订定相当混乱,对此消基会董事长谢天仁在13日记者会中表示,业者应该完整告知租借契约内容,不让消费者的权益受损。

消基会于99年1至3月除调查提供线上租片业者于网店所公布的相关条款外,也一并对实体录影带店进行相关调查,总计调查4家业者其中线上、实体业者各2家。

消费者报导杂志社发行人游开雄表示,有2家没有提供消费者加入会员前事先审阅契约;此外契约中对租借影带逾期未还,所有业者都要求会员必须缴纳违约金,若遗失或毁损,业者也都规定“视同购买”,但各家标准不一。

而调查结果也发现,消费者租片若逾期未还,除了被要求支付租借费用,还要负担“逾期违约金”,天数越多,付出代价越高。游开雄指出,消费者自逾期未归还之日起,出租业者就视为价金已支付的出售商品处理,自然没有逾期违约金的问题,这部分违约责任,不应高于新片售价才合理。

至于针对租借影带遗失或毁损部分,他也表示,业者规定消费者“视同购买”,但是出租过的影带已有折价问题,不应以新片价格出售给消费者,呼吁业者要记录进货日期与价格,依比例折旧再出售。

此外,若消费者欲提前解约,已预付金额该如何处理,游开雄表示,有业者竟然无法让消费者退费。他强调,预付型消费应该要有履约保证机制,不能将所有违约责任都推给消费者。

消基会董事长谢天仁表示,契约审阅权能让消费者了解自身权益与责任,要求业者应让消费者事先审阅契约内容;此外,主管机关新闻局目前只有出租业者和会员间的定型化契约范本,却没载明应记载与不应记载事项,呼吁应明定给业者参考。 (http://www.dajiyuan.com)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