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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身监禁换不判死 台法官:两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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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15日报导】(中央社记者赖又嘉、安芷娴台北15日电)法务部研拟1年内修法,增订“终身监禁不得假释”,供法官做为死刑替代方案。基层法官认为,修法确可增加量刑选择,但不代表法官从此不会判死刑。

法务部长曾勇夫今天于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员会备询时指出,在死刑尚未废除下,研拟在刑法中增订“终身监禁不得假释”条文,作为法官在审判时的死刑替代选项,预计1年内提出修法草案。

民间司改会执行长林峰正乐见法务部这项作法,让社会舆论得以不停滞在讨论死刑存废的阶段,而能逐步推动废死政策;废死联盟执行长林欣怡除希望法务部尽速提案、让修法通过外,也呼吁司法院就第三审律师强制辩护、死刑案件法官采共识决等制度,一并修正。

多名资深法官认为,增订不得假释的终身监禁,对法官而言,在判刑上多了1个选择,但只要法律中还有死刑规定,是否判决死刑,仍需视个案而定,不因有无增加终身监禁而改变。

他们认为,若修法通过,对被告而言,是尊重人权、多了自新机会,但同时也需考量被害人家属感受,若被告犯行真的罪无可逭,仍会作出死刑判决。

这些资深法官建议法务部在修法条文加入“得由法官决定的假释期限”。他们认为,就现况而言,假释门槛过低,几乎是“申请必过”,有法官甚至认为,“在狱中要表现不好也很难”,造成许多被告假释出狱后再度犯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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