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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火烧死家人 精神病患判1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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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17日讯】〔自由时报记者陈界良/苗栗报导〕有精神分裂症的苗栗县罗姓男子,不满家人对他不好,涉嫌半夜纵火烧房子,造成弟媳与侄子死亡,苗栗地方法院依据医院精神鉴定,罗嫌事后自首并能叙述案情,认为罗嫌仍有辨别事理的能力,判处18年有期徒刑。

判决书指出,罗嫌患有精神分裂症20多年,他认为家人没有善待他,去年11月20日凌晨2点多,趁母亲、弟弟、弟媳、侄子与侄女在2楼睡觉时,涉嫌以喷火枪点燃1楼卧室衣物,起火后逃离现场。

火势往2楼窜烧,罗嫌的弟弟被浓烟呛醒,赶紧叫醒家人逃生,12岁儿子逃生不及,妻子又冲回房间找儿子,母子两人昏迷在2楼神坛间,消防分队将母子救出送医,但伤重先后不治。

罗嫌事后向竹南派出所自首,坦承以喷火枪点燃衣物,但否认有杀人犯意,辩称他有精神疾病,因为精神压力而放火。他供称,母亲不公平,拿房契给弟弟贷款,又给三弟150万元,他看病都自己出钱,因而放火泄愤。

法官根据为恭医院的精神状态鉴定结果指出,罗嫌有接受门诊药物治疗,症状有改善,但情绪常不稳定,且智能有衰退现象,罗嫌表示案发时因心情不好而放火,当时无明显精神病症状。

自首说案情 具辨别事理能力

法官并参酌罗嫌在纵火后即前往派出所自首,侦讯时对纵火原因、过程都能描述,并切题回答警方问话,认为罗嫌仍具有基本辨别事理的能力,并非无法辨识行为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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