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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联ECFA公投案 中选会5/4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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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23日报导】(中央社记者谢佳珍台北23日电)台湾团结联盟秘书长林志嘉今天将ECFA公投连署书送中央选举委员会。中选会预计5月4日召开委员会议,审查提案是否合乎公投法规定,再送行政院公民投票审议委员会认定。

中选会发言人邓天祐下午接受记者访问表示,依规定,中选会应于收件后15天内审查提案是否合乎公投法规定,中选会近日将加紧赶工,预计5月4日召开委员会进行公投提案形式审查。

公投法第10条规定:“公民投票提案人人数应达提案时最近一次总统、副总统选举选举人总数千分之5以上。”第12任总统副总统选举选举人数为1732万1622人,公投提案人人数应达8万6608人以上。

依据公投法规定,中选会收到公投提案后,应于15天内审查是否合乎规定,并送公审会认定,公审会应于30天内将认定结果通知中选会。

经公审会认定不合规定者,中选会会将提案驳回,合于规定者,会函请户政机关于15天内查对提案人,提案人名册经查对后,提案人数不足时,中选会会通知于10天内补提,补提后仍不足规定人数或逾期不补提者,该提案予以驳回。

提案人数足够者,再展开第2阶段连署,连署门槛为最近一次总统、副总统选举选举人总数5%、约86 万608人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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