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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太百应付积欠太设房租 年息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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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26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韦枢台北26日电)台北地院民事庭判决SOGO百货需支付积欠太设集团所属丰洋兴业公司,从96年4月起迟延日至今的SOGO敦南馆房租新台币7850余万元,另加高达20%年息的违约金。

太设集团与远东集团因SOGO经营权所衍生的各项诉讼,日前又有另一项新的判决结果。上周,台湾台北地方法院民事庭判决,太百公司必需支付丰洋公司新台币7850万6659元,及自迟延日 (96年4月)起至清偿日止按年息20%计算的违约金。

太设表示,此诉讼是远东集团的太百公司之前向太设集团所属的丰洋公司承租台北市敦化南路一段246号的部分房屋作为SOGO敦南馆使用,双方约定民国91年至93年间每月租金约1033万元。

当时远东集团承诺由太百公司签发付款期为92年7月31日、金额为1.92亿元的本票给丰洋公司,并将其中1.536亿元作为太百公司预付未来6年的部分月租金给丰洋公司;SOGO敦南馆房地则签订94年至99年的月租金由1033万元降为850万元。

太设指出,太百公司92年7月31日拒绝给付1.92亿元本票票款,经丰洋公司上诉三审获胜,太百公司95年11月支付1.92亿元。

不过,随后太百公司主张自96年4月起至99年12月止,每月应给付给丰洋公司的租金,从850万元降至500余万元,丰洋公司蒙受“一个预付租金”,遭太百公司“重复抵扣”的双重损失。

太设说,丰洋再向法院提起请求给付租金的诉讼,一审判丰洋公司败诉;经上诉二审判决丰洋公司胜诉,太百公司应给付丰洋公司7850万6659元租金及年息20%计算的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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