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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更两倍容奖 台内政部吐槽 北市府反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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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27日讯】〔自由时报记者施晓光、黄忠荣/台北报导〕北市府大张旗鼓宣布要奖励老旧公寓都更,但似乎被内政部长江宜桦浇了盆冷水;江强调,都更容积率奖励应依法办理,北市规定的标准只有二千平方公尺,与法定的五千平方公尺以上不符,因此除非修法,否则不太可能达成。

对此,台北市政府发言人赵心屏表示,内政部长可能有所误解,北市推动的是都市计划的细部计划,只需台北市都委会审议通过即可,不是都市更新条例的规定,市府都发局也已再次和中央联系,中央表示理解。

北市拟针对屋龄三十年以上的老旧公寓都市更新案,给予二倍容积率奖励,江宜桦昨在立法院答复立委赖士葆质询时表示,内政部对于地方政府积极推动都更,持乐观其成态度,但根据目前容积率奖励办法以及都市更新条例规定,都更案若要立即提升二倍容积,除非被界定为策略性开发地区,必须位于铁路、捷运四百公尺范围内,必须位于都会区水岸、港湾周边适合高度开发地区,或是中央核定的配合重大建设需要办理都更案,“否则一般容积奖励,有一.五倍就算很高了,而且必须经都更审议委员会通过。”

江宜桦还指出,除了应是策略性开发地区外,都更案还要符合面积达五千平方公尺以上,且更新后留存的公共开放空间必须达基地面积五十%以上,以及整体规划能提升附近环境品质,同时具备绿建筑标准等条件,才有机会在一.五倍额外增加○.五倍的容积奖励,达到二倍的奖励目标。

江宜桦强调,内政部必须依法行政,如果对特定策略开发地区放宽容积率奖励,内政部可以考虑,但要提醒台北市政府,推动都更不能只是增加户数,却让生活品质下降。

营建署长叶世文补充指出,容积率该不该多给,前提必须符合公共利益,地方政府根据都更条例,可以由都更审议委员会决定给多少容积率,但必须符合都更条例规定要件,北市府计划透过细部计划检讨,鼓励四层、五层老旧社区更新,在基础容积上愿意多给○.五倍,就能达到一.五倍,如果这些都更案能进一步符合江宜桦上述条件,才有可能达到二倍。

此外,对于民进党立委建议政府,已获补助“拉皮”的老旧社区,如再申请都更案时,应该不予核准,以免形成资源浪费,江宜桦回应,立委建议可以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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