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特派员质询法轮功学员由于信仰而被迫害致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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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7月1日讯】2010年2月16日,联合国宗教或信仰自由问题特派专员发布报告,记录了2008年12月1日至2009年11月30日期间发出的书信,同时包括截至2010年2月8日收到的来自各国政府的答复和特派专员的评论。

在09年3月13日发出的致中国政府的信中,特派专员提请关注十六名法轮功学员在中国被拘禁期中,因伤害而致死的案例。尽管死亡的情况各异,但所有这些受害者都是法轮功学员,而且他们都是在执法人员的监管下死亡,或者在拘禁释放后极短的时间内死亡。特派专员认为,这些人被逮捕及死亡的唯一原因是他们是法轮功学员。报告中16名法轮功学员是:胡艳荣,黄富军,熊正明,白鹤国,宗秀霞,于宙,顾建敏,顾群,范德震,刘权,吴新明,陈玉梅,钟振福,杨景芬,孙爱梅,侯丽华。

2009年5月22日,中国政府对2009年3月13日的联合书信作出答复。截至报告完成时,特派专员尚未从有关机构收到中国政府回应的翻译稿。特派专员希望能够在下一份报告中对回应作出评论。

联同保护和促进意见和表达自由权问题特派专员,法外、即决及任意处决问题特派专员和酷刑和其他残忍的、非人或有辱人格待遇或惩罚问题特派专员(简称特派专员)于2009年4月9日发出转交中国政府的书信。

信中特别程序要求中国政府关注周向阳的案件。由于拒绝放弃对法轮功的信仰,周向阳2003年5月被判刑9年。据说,他遭受残忍的酷刑折磨,冬天被关在小号4个月。在港北监狱,周向阳受到口头和身体虐待,被多次隔离关押。2009年2月,港北监狱狱警队长告知周向阳每天被灌食5次,可能可能随时死亡。据称,监狱当局表示他必须放弃信仰才能保外就医。

特派专员于2009年8月28日发出紧急呼吁,要求中国政府关注辽宁大连一名前律师王永航的案件。2009年,7月4日,王永航被20多名大连警员以“利用邪教破坏社会和法律制度”罪逮捕。被捕时,他遭到毒打,导致右脚踝骨折。王永航目前被拘留在大连看守所,据成称他在那里遭到殴打。他的家属和律师不能探视他,因为据称他的案件涉及国家机密。王永航的律师执业执照在2008年5月31日年度考核之后被政府拒绝更换。王永航也已经在网上发表过几封公开信,倡导宗教自由,并解释他对法轮功学员的待遇的看法。

特派专员2009年9月18日再次发出紧急呼吁,提请中国政府关注李峰和于溟的案件。2002年10月4日,由于电视插播法轮功真相,李峰被判刑15年,在石家庄市第四监狱服刑,在监狱受到酷刑折磨。

特派专员呼吁中国政府,根据《消除基于宗教或信仰原因的一切形式的不容忍和歧视宣言》和《世界人权宣言》第18条所阐述的原则,确保宗教或信仰自由的权利。

特派专员很遗憾迄今为止没有收到中国政府就上述指控作出答复。特派专员对法轮功学员信仰自由受到侵犯感到忧虑。

特派专员特别提到联合国大会63届会议181号决议案(General Assembly resolution 63/181),该决议敦促各国政府加紧努力保护和促进思想、良心、宗教或信仰的自由,并力求达到以下目标:(a)尤其,通过提供思想、良心、宗教或信仰的自由、或自由实践宗教信仰的权利(包括改变宗教或信仰的权利)受到侵犯的案例有效的补救措施,确保宪法和立法制度不加区分地提供所有人思想、良心、宗教和信仰自由充分、有效的保障;(b)确保无人在他们的管辖范围内因为宗教或信仰被剥夺了生命、自由或人身安全的权利,以及无人因为宗教或信仰遭受酷刑或其他残忍的、非人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惩罚,或任意逮捕或拘禁,并依法查办所有侵犯这些权利的罪犯。

——以上图文由“法轮功人权”供稿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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