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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警消海巡人员退休适用70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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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7月13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黄名玺台北13日电)立法院今天三读修正公务人员退休法部分条文,将退休时间改为“85制”,考试院铨叙部长张哲琛表示,因警察、消防、海巡等单位工作性质不同,不适用“85制”,而是“70制”。

“85制”指的是任职满25年申请自愿退休,须年满60岁以上,或是任职年资超过30年以上申请自愿退休,年满55岁者,才可以自退休日起请领全额月退休金,比现行的“75制”延后不少退休时间,但有10年缓冲期。

有基层警察指出,由于警察、消防、海巡等单位,具有危险和劳力的工作性质,与一般公务人员不同,用同样的退休标准非常不合理。

对此,张哲琛下午在国民党立法院党团召开记者会中表示,大家很关心警察、消防人员的退休方式,在修正后的公务人员退休法规定有不同的退休条件;公务人员已改为“85制”,但警消人员等是“70制”。

张哲琛指出,因为这些人工作性质特殊,所以“70制”是服务15年、年满55岁,就可申请月退休金;此外,今天修正通过的公务人员退休法适用对象,并不包括军、教人员。

修正后的公务人员退休法第4条、第5条、第10条,对上述人员自愿或届龄退休都有规定。

铨叙部退抚司长吕明泰同场合受访说,这些工作性质特殊的人员,除了警察、消防人员、海巡人员外,还包括医院的护士、检验师,机场相关技士等,都适用“70制”。

对公务人员退休法修正通过,张哲琛指出,考试院从民国90年提出公务人员退休法修法,5次送到立法院都无法完成,第6次终于完成三读。

张哲琛表示,公务人员退休法修法重点包括,“75制”改“85制”、删除“五五专案”,其中,也法制化“18趴”改革,接受立法院监督,因为民国95年的“18趴”改革并不公平也不合理,这次做了全盘修正,也不增加国家负担。

张哲琛说,修法过程中,他们不断地与民进党团协商,民进党团顾虑的兼领双薪的“肥猫”,与转任财团法人的年龄不应太高,他们都纳入民进党团意见,把原本仅规定转任财团法人的限制,扩大到把公法人、行政法人全部纳入,转任年龄也限制不得超过65岁。

张哲琛表示,修法后可为国家节省新台币46亿元公帑,但这只是个开始,制度改革的第一步踏出去后,相信未来教育人员、其他人员都会比照,对节省公帑所产生效益,可能不止46亿元,而是近百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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