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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线绊倒机车骑士 台电赔27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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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7月24日报导】(中央社记者赖又嘉台北24日电)黄姓妇人骑车经过桃园县大园乡时,遭电线杆掉落的电缆线勾绊倒地,导致身上多处骨折,向台电提出损害赔偿之诉。台湾高等法院审理,判台电应赔黄妇新台币27万余元。

根据高院最新公布判决,40岁的黄姓妇人民国97年2月18日傍晚,骑车经过桃园县大园乡时,因天色昏暗,未发现自电线杆掉落在地的电缆线,遭缆线勾绊,人车倒地,造成胸部多处骨折,手、脚并有多处挫伤。黄妇认为台电疏于修缮电线杆,有过失责任,提出损害赔偿之诉。

法院一审时,台电辩称,该处因侧风过大导致电缆线掉落,并无疏失;但合议庭认为,台电未加派人力巡查确有过失,判决台电应赔偿黄妇医疗复健费、交通费、看护费、劳动能力损害及精神抚慰金共42万余元。台电不服,提出上诉。

高院审理时,台电再主张,黄妇未注意车况,导致车祸发生,也有过失;但合议庭审酌事故发生时天色已近夜间,且路灯损坏,黄妇自然无法闪避掉落在车道的电缆线,仍认为台电有过失。另审酌黄妇除事故发生后1个月需躺在床上休养,其生活皆能自理,降低看护费金额,改判台电应赔黄妇27万9144元。全案定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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