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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两办 花莲检警遭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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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8月11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叶素萍台北11日电)监察院调查发现,花莲县警察局将同一件吸毒案,分2次移送地检署,花莲地检署草率侦结,重复起诉,导致被告因同一案被判刑2次,多蹲半年牢,花莲地检署及县警察今天遭纠正。

监察院纠正案文指出,花莲县吉安分局员警在96年7月17日查获谢姓嫌疑人持有施用安非他命的器具,谢嫌也坦承3天前 (即7月14日)有吸食安非他命,员警当天就将谢嫌移送花莲地检署侦查,检察官也于同年8月8日起诉。

监察院指出,吉安分局8月13日又把谢嫌移送花莲地检署,而且报告记载谢嫌7月14日吸食安非他命;花莲地检署没有察觉这是已起诉的同一犯罪事实,还分由其他检察官侦查并声请简易判决处刑,花莲地方法院分别判处被告谢志祥各有期徒刑6月,并均送监执行。

监察院认为,吉安分局将同一件犯罪事实重复移送花莲地检署侦查,没有在刑事报告书正确注记相关案情资料;花莲地检署草率侦结,重复起诉,导致二重判决、均送执行等违法情事,侵害被告人权,伤害司法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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