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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军校生退学赔款 11亿元没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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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9月23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叶素萍台北23日电)监察院调查发现,截至民国97年底,累计有新台币11.5亿元军校生退学赔款未缴清;不过,因逾债权请求时效等,已有约4亿元难以追偿,导致国库巨额损失,今天通过纠正国防部。

纠正案文指出,审计部调查发现,国防部92年底列管待追缴退学赔款11亿余元;97年底,未缴清欠款人数还有5,136人,待追缴退学赔款仍高达11亿5,621万余元,近5年每年收回缴库的比例约3.02%到5.36%,每年取得债权凭证比例也低于4%,追偿成效不彰。

监察院指出,空军航空技术学院、中正预校、陆军官校未追回的欠款,都超过2亿元,国防部未能有效督导所属军事院校积极追偿退学赔款,最后因为凭证档案资料散失、债权逾请求权时效,导致国库巨额损失。

监察院调查发现,陆军官校、空军官校、空军航技学院、中正预校、政战学院等校,档案管理机制不完备,有些档案在搬迁过程散失,退学追偿文件没有确实交接,合计有1,744件、金额2亿3,066万余元,因为凭证散失无法追偿。   

监察院表示,依规定,如果赔偿义务人拒不赔偿退学赔款费用,军校应该循法律途径提诉讼,确保债权,不过,有些军校只寄发存证信函或一般书信通知,有些甚至完全没有作为,导致债权逾民法规定15年请求权时效,承办人员法律素养不足,国库因此损失2亿1,291万余元。

监察院也发现,从审计部93年函请国防部督促军校积极追偿将届15年的债务,一直到97年底,仅有17件、共447万余元,采取法律途径;未循法律途径提诉讼,导致届满15年请求权时效则有406件、9,653万余元。

纠正案文表示,退学赔款追偿成效不彰,可是部分军校到现在都没有厘清人员疏失责任,有些则是轻惩,甚至以“早期军校生多属军眷家庭,多采柔性方式催缴”、“承办人员多已离职,相关事项查证不易”等理由,做为轻惩或免责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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