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 自动离境令 还滞留美国 怎么办?

文/奥达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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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1年01月20日讯】(纽约讯)在递解程序中,法官有时会判申诉人“自动离境”。要求在一定期限内,申诉人必须要自动离开美国,从而免于被递解的命运。这听起来好像比收到递解令好一些。但是,真的是这样吗?

如果一个外国人偷渡来美或者持签证来美后,逾期滞留超过了六个月,即便他是被判收到“自动离境令”,离开后想要重新返美还是要受制于“滞留超过六个月,三年不可入境;滞留超过一年,此后十年不可入境”的移民法条例。

如果收到“自动离境令”,但是又没有适时离开的话,其后果恐怕比收到递解令还严重。收到离境令但没有离开,将永远无法申请豁免,也失去了申诉的权利。

另外,还要补充说明一下,如果已经非法滞留一段时间,虽然最后没有收到离境令或递解令,而是自己选择离境的,在重新申请签证回美时也还同样会受制于上述移民条例而遇到麻烦。

重新开案或重新审核

如果收到“自动离境令”但限期离开的时间还没到,那么如果在应该离境的时间之前提交重新开案或重新审核的动议,这时“自动离境令”也就随之失效而被递解令取而代之。而且移民法官或移民上诉委员会也没有权利再重新恢复离境令。这样,申诉者也有以后申请豁免的权利。

申请复议

如果是在联邦巡回法庭提交了复议申请,同样“自动离境令”也就随之被取消而被递解令取而代之。自从2009年1月以来,巡回法庭没有权利在复议期间去延长自动离境的时限。即便复议申请被否决,其“永久不可入境”的限制也会被取消。

另外一个对被判自动离境者的制裁是交纳保金,如果没有按时离开,便会强制执行最多5000美元的罚款。

其他事项

如果因为特殊原因,此外国人或其律师根本没有收到“自动离境令”,那么逾期滞留的后果则要另行商榷。如果“自动离境令”要真正生效,首先申诉人要收到了此令。另外,在法官判他/她自动离境时,他/她要被告知其有拒绝领受的权利。另外法院还要告知申诉人,如果收到离境令而不按时离境会给他/她带来什么后果。

还有一种极端的情况,就是申诉人生重病或其直系亲属去世而导致申诉人没有按时离境,这种特殊情况当然要特殊对待。

◆ 威廉‧奥达世(William H. Oltarsh)律师联系电话:347-982-6105(中文)、212-944-9420(英文),中英文网站:www.oltarsh.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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