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保全过劳高危险群 超时工作时薪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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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1年01月26日讯】(大纪元记者江禹婵台北报导) 年关将近,许多保全业严密戒备,甚至在过年期间全年无休。由于保全工作时数长、薪资低,立委黄淑英批评,政府在“共同供应契约”中带头违法,有些部分还低于最低时薪98元。劳委会则表示,会尽速发函要求更正,对违法业者也会开罚。

立委黄淑英与高雄市产业总工会总干事叶品言、台湾劳工阵线秘书长孙友联、行政院劳工委员会劳动条件处科长谢青云等人,26日上午在立法院召开记者会。


黄淑英表示,政府机关的保全共同供应契约中,依照最低基本时薪计算,月薪至少要有2万3,520元。其中第1级、第2级月薪资都不到2万3,000元,不足最低基本时薪,批评政府带头违法。(摄影: 林伯东 / 大纪元)


黄淑英表示,政府机关的保全共同供应契约中,依照勤务级别将保全员区分成5级,并规定每个保全员、每月必须工作240小时,依照最低基本时薪计算,月薪至少要有2万3,520元。

不过其中第1级、第2级月薪资都不到2万3,000元,平均下来也都不足最低基本时薪,批评政府根本带头违法。

高雄市产业总工会总干事叶品言说,根据高雄市产业总工会针对高雄市500名保全员的调查,发现平均月薪为2万2,630元,平均时薪只有91元,学校保全员平均每月工时364小 时、时薪仅56.51元。

另外,大厦保全员平均每月工时254小时、时薪更少只有68.46元,简直比一般劳工的劳动条件还差,半数有高血压与压力过大等健康问题,超时工作让他们成为过劳的高危险群,且还没有例假、如果想放假还会遭到不当扣薪等。

劳委会劳动条件处科长谢青云则回应,各县市所核定的保全员最高工时各有不同,不过超过约定工时就应该给予加班费,经过检查,去年有21%业者违反规定,规定确实违法,将依法开罚。

根据统计,目前全台湾的保全业从业人员有大约7万人,由于工作性质特殊,被排除在劳基法84条之1的工时保障之外,让保全工作时间远高于一般劳工,劳工团体要求,应该让废除劳基法84条之1排除保全员工时的规定,并且订定保全业劳雇工时约定书的范例。

黄淑英要求,保全员目前根据劳动基准法的规定,被排除工时保障,她认为相关规定应该要废止,并且应检讨政府机关保全集中采购共同供应契约的薪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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