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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银前雇员盗领 判7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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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3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林长顺台北3日电)台湾银行前雇员谢世宏企图盗领新台币3.2亿元案,最高法院今天维持二审认定,依违反银行法等罪,判刑7年8月,全案确定。

另外,谢妻郑夙雅,被依藏匿人犯以及共同洗钱罪,判刑4月,缓刑2年;郑女的姑姑郑宝贵,也因共同洗钱遭判刑8月,缓刑3年。

谢世宏是台北市知名“谢谢鱿鱼羹”创始人之子,他因父亲积欠数千万元赌债,遭地下钱庄暴力追讨,求助无门,答应替父亲偿还债务,并欲藉自己担任台湾银行松山分行雇员的机会,铤而走险。

根据法院判决书,谢世宏民国93年间利用银行的电子转账系统漏洞,以“虚存转账”方式,企图盗领3.2亿元公款,并将钱分别存入3个私人账户。但谢世宏只成功提领2000万余元现金,用以购买美元、欧元现钞及旅行支票,还帮妻子缴付40万元的信用卡费。

谢世宏犯案后隐姓埋名在台南、桃园等地租屋藏匿,逃亡期间只带旅行支票,其余新台币及美元、欧元等现金多付给地下钱庄帮父亲还债。后来谢世宏将部分旅支邮寄给太太郑夙雅,再由郑女姑姑等人化整为零持往日本兑领,再用人头户洗钱转入郑女姑姑等人账户。

检警于98年底掌握谢世宏与妻子间支票往来动向,进而发现谢世宏的行踪,在台北市师大商圈将他缉获。

全案一审时,法官认为谢世宏虽为父偿债犯案,有深值同情之处,但犯行严重戕害金融秩序,逃亡期间还以洗钱方式坐享部分犯罪所得,恶性非轻,依法将被告判刑。案件上诉到台湾高等法院、最高法院后,均被驳回,全案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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