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台财部:以子女名义盖屋 应申报赠与税

人气: 7
【字号】    
   标签: tags:

【大纪元1月5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林沂锋台北 5日电)财政部南区国税局表示,地主与建商合作兴建房屋,以子女为起造人,应以领取使用执照日为赠与行为发生日,并以房屋的评定标准价格核算赠与价值,依法申报赠与税。

国税局指出,最近审理被继承人黄姓民众的遗产税案件时,发现申报遗产的土地誊本列载有新建房屋 1栋,但房屋所有权却登记于子女名下。经进一步调查后,发现黄姓民众在死亡前 3年以自有土地与建商订立合建分屋契约,分得的房屋直接以子女名义登记。

南区国税局说,黄姓民众提供土地与建商合建房屋,其分得的房屋应归属自己所有,但黄姓民众却将分得的房屋,以子女名义登记。黄姓民众已构成赠与财产事实,国税局因而依法核课赠与税。

国税局表示,地主与建商合建房屋,以他人名义登记,而双方并无对价给付,应以领取使用执照日为赠与行为发生日,在赠与行为发生后30日内申报赠与税,以免被稽征机关查获,追补税款,如果涉及违规还要被处罚锾,民众不得不慎。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