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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军教课税 税改树里程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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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7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林沂锋台北7日电)台湾立法院今天三读通过修正所得税法,取消军教免税规定,台湾财政部表示,这是所得税制改革的重要里程碑,可进一步落实租税公平,改善所得分配,符合各界期待。

台湾财政部表示,立法院三读通过所得税法部分条文修正案,取消现役军人薪饷及国民中、小学、私立初级中、小学、托儿所及幼稚园教职员薪资所得免纳所得税规定,并明定自民国101年1月1日施行,即于102年5月申报101年度综合所得税时开始适用。

台湾财政部说,现役军人薪饷及国民中、小学教职员与私立初级中、小学教职员薪资,分别在44年及68年修法予以免税,实施迄今已逾数10年。当时基于动员戡乱时期特殊背景,及鼓励从事国民教育与幼稚教育工作考量,而提供免纳所得税优惠。

但是随着时空环境变迁及社会经济发展,多年来,外界迭有取消军教免税以维租税公平建议。

台湾财政部表示,取消军教免税实施后,影响人数约37.1万人,可征税收约新台币112亿元,考量军人工作性质特殊,需随时待命,且教师之教学环境也有进一步改善必要,因此,取消军教薪资所得免税后所征税收,将用于改善军人待遇及教育环境等相关配套措施经费来源。  

台湾财政部说,这次修法取消职业、身份别免税规定,是继综合所得税调降最低3级税率、放宽课税级距、大幅调高各项扣除额金额,有效减轻中低所得者及薪资所得者租税负担后,所得税制改革的重要里程碑,可进一步落实租税公平,改善所得分配,符合各界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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