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收法拍屋银行败诉 震撼美房贷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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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1年01月08日讯】(大纪元记者张东光编译报导)美国麻州最高法院7日(周五)判决,富国银行与美联银行(U.S. Bancorp)没收两栋法拍屋败诉,因为这两家银行未能证明他们是房贷的债权人。此案突显银行将房贷包装成证券产品兜售后,房贷债权归属问题有待厘清。消息传出,引起美国银行业震撼,因为这将延迟法拍程序的进行,引发房贷债券投资人的赎回要求,导致银行财务恶化。

据MSNBC新闻网报导,麻州法官甘特夫(Ralph Gants)在判决书中写道,富国银行与美联银行没有权力执行法拍,因为“他们不能拿出文件证明他们在法拍的当下是房贷的债权人。”他指责银行“相当粗心”,无法提供持有债权的文件。

古根海姆证券公司分析师莫斯比表示:“这样的判决将减慢法拍的程序”,“银行必须很精准,也要将各种资料备齐。丝毫没有回旋的空间。”

麻州州务卿高尔文说,他同意这个判决,这显示该州的法拍需要法院重新审视,让屋主获得更多的保护。他说,在没有相关立法的情况下,法院的这个判决对房市有“寒蝉效应”,“这对法拍抛出一个烫手山芋”,“这是相当紧急的状况”。

据报导,全美其他各州可能采取类似行动,其他50个州的总检察长都在审核借款银行是否用不当的方式强迫屋主搬离屋子。

屋主辩护律师考克斯说:“这个判决对数十万个法拍案件起到示范作用”,“我认为这会在全美掀起轩然大波。”麻州另一位与本案无关的屋主辩护律师说:“这些银行总会将房贷兜售,并将文书工作置之脑后。”

分析师表示,这个判决可能会影响银行将房贷债务证券化的能力,而且还会引起如果债务转移不当必须买回的大问题。

银行争辩说,他们所提供的证券化文件应足够证明,他们在发出法拍声明之前拥有房贷的债权。

富国银行7日表示,做为债务证券化的受托人,它希望这些债务的服务能符合现有的州法,其中包括法拍出售的相关法令。据报导,圣地牙哥银行是这个有问题的证券化信托的受托人,而美国家庭抵押服务公司(AHMS)则是其贷款服务公司。

美联银行在声明中说:“法院判决的这些问题,在债务证券化信托这端是屡见不鲜的。”该银行还声明,作为证券化信托的受托人,它“对标的房贷、法拍程序、贷款银行的行为、房贷转到信托或贷款文件的充足准备等条件,不负任何责任。”

AHMS公司在声明中表示,“这个判决有应用上的限制,因为这只适用于麻州特定的法律。这个判决不会扩大到其他各州。”

对于麻州的这起判决,美联银行与富国银行皆表示,他们透过不同的房贷信托,拥有2007年被法拍屋主里巴纳兹与拉若斯夫妇的房贷债权。这两家银行于是寻求法院证明他们拥有麻州春田郡这两栋法拍屋的产权。

2009年3月,地方法院做出不利他们的判决,上周五最高法院的判决维持原判。麻州则是美国境内,法拍无需法院程序的27个州之一。

律师柯利尔说:“这是州的最高法院首次正视房贷证券化的问题,也间接告诉银行业,他们无法逃避州法的管辖及屋主保护法。”

屋主拉若斯夫妇的辩护律师罗素尔说:“我感到狂喜”,“这个溯及既往的判决表示,数以千计的屋主将可能回被不当法拍的房子。”他说,2009年地方法院判决后,拉若斯夫妇就已经搬回原来的屋子居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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