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书】“灯下黑”依法维权材料之30 

【大纪元2011年10月19日讯】核心提示:一个银行女职员在县纪委领导鼓励下,举报单位领导违法乱纪真相,却招来杀身之祸,遭到疯狂打击报复,最终跳楼自尽,不到40岁的她过早地结束了生命。而换来的代价仅仅为1,368元。

为此,原梅县纪委干部,梅县发展和改革局原纪检组长,模范中共党员,优秀纪检监察工作者,纪检监察系统宣传报导工作先进个人——陶昌始为亡妻讨个公道踏上了14年的漫漫上访路。这个不该发生的悲剧发生在世界客都、叶剑英元帅故乡——广东梅州。

1,368元换一条举报有功的银行女职员性命
——广东梅县纪检干部为亡妻维权上访长达14年

1995年10月至1996年4月期间,时任梅州市梅县工商银行锭子桥储蓄所所长张小英利用职务之便,将其丈夫杨家进(梅县工商银行房地产部经理)所在单位800多万元“小金库”中的50余万元,在未经梅县工商银行领导准允的前提下,擅自以“肖华”、“甘文”、“甘进”私人储蓄账户名义,“揽储”到梅县工商银行锭子桥储蓄所。而“肖华”、“甘文”、“甘进”三人子虚乌有,三人的实际身份为:肖文某、甘某华、杨家进,他们均为梅县工商银行房地产部工作人员。此“揽储”工作为张小英本人“暗箱操作”,安排职员古健与黄某舟经办。

1996年4月,梅县工商银行领导更替,原行长古荣胜以口头方式,将单位“小金库”剩余资金180万元“交接”给新任行长钟洁芳。近三个月的时间过去,古荣胜的“空头支票”迟迟没有兑现。一气之下,钟洁芳要求对梅县工商银行房地产部账目重新审查,因为房地产部账目管理混乱,审查工作进展缓慢。

蒙冤自尽的代价=1,368.17元

1996年7月,敬业的古健出自好心,提醒所长张小英转告“肖华”办理转存手续,因为“肖华”24万元定期存款已经超期3个月,已转为活期了,利率损失近3千元。

然而,古健这一好心举措却招来了杀身之祸。在此后的日子里,张小英猜疑古健是导致其丈夫杨家进所在单位账目被查的“罪魁祸首”,以下岗名义,对古健百般恐吓和刁难,致使古健精神郁闷近乎崩溃,多次跳楼未遂。
1997年2月19日,幸亏丈夫陶昌始发现及时,古健选择投河自尽未遂。随后,古健的母亲和丈夫获知了真情。

1997年3月17日,古健在梅县纪委副书记黄国平、书记杨优棠鼓励和支持下,出面举报。3月19日,梅县纪委介入查处此案。

后来,由于种种原因,梅县纪委于1997年3月27日认定,举报中的50万多元仍属于梅县工商银行房地产部的“小金库”,锭子桥储蓄所不存在违规违法行为。

重重的打击报复再度落在古健身上,张小英开始了肆无忌惮的追查、侮辱、谩骂、攻击等系列行为。1997年6月12日,由于古健不堪重负,彻底崩溃,跳楼自尽,撒手人寰。

事态进展结果=查无实据

1997年6月19日,处理完妻子古健后事后,陶昌始先后三次口头、一次书面,正式向梅县纪委要求依纪依法追究张小英的责任,纪委书记杨优棠却以“事件影响重大,性质恶劣,无人能担责任”为由,推卸责任,不予理睬。

1997年8月3日,陶昌始再次向梅州市纪委信访室申冤申诉。1997年11月19日,梅州市纪委向陶昌始口头通报十二条调查结果并协商处理意见:张小英必须处分,最低都是“行政记过”处分;参照《国家赔偿法》,陶昌始理应得到相关人身补偿;根据相关《关于清理检查“小金库”的意见》精神,举报有功人有奖,奖励标准为查出上交财政“小金库”资金数额的3%。

1997年12月22日,梅县财政局依据《关于发给陶昌始举报奖励金的决定》(梅纪发[1997]8号)文件,给陶昌始支付了1,368.17元,算是对已故妻子当年举报有功的“奖励”,这数字与《关于清理检查“小金库”的意见》所要求标准相差甚远。而对张小英最低是“行政记过”处分和参照《国家赔偿法》,陶昌始理应得到相关人身补偿,没有后话。

陶昌始没有放弃维权和信访之路,恰逢2008年5月为“迎奥运,保平安”治理重信重访专项工作。7月21日,梅州市纪委信访室再次受理陶昌始的信访问题。搁置半年之后,信访室副主任林平华照抄当年十二条调查结果,口头反馈陶昌始,咬定当年张小英对古健打击报复迫害致死“查无实据”,当年11.19处理意见是“陶昌始单方面的意愿和想法”。

陶昌始的维权和信访之路又回到了起点。

系列疑惑期待高层领导介入关注

古健,一个举报有功的敬业银行工作人员性命,就以1,368.17元人民币画上句号?即便1,368.17元是举报奖励,这个数目,为何与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1995]29号)转发财政部、审计署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清理检查“小金库”的意见》的精神大相径庭?梅县工商银行及杨家进,扰乱国家金融市场秩序,私设小金库,应该受到1~2倍罚款及相关法律制裁,结果何时公布于世?张小英,身为银行储蓄所领导滥用职权,为其丈夫转移小金库资金,打击报复无辜员工致其自尽的直接责任人,可以逃离法律制裁?梅县纪委原主要领导杨优棠、黄国平对明知此案真相从开始的鼓励举报一百八十度转弯为置若罔闻,并从中作梗至今,其间暗藏猫腻,他们的行径仅仅属于行政不作为和行政乱作为?

一个举报有功者的性命仅以1,368.17元了结,衍生了一系列疑惑。身为优秀纪检监察工作者的丈夫陶昌始为讨个说法,一直跋涉在14年的漫漫上访路上,已是心力交瘁。博士后学历的儿子为了给母亲讨个公道,帮助父亲专门开通了“灯下黑”维权博客,通过网络呼吁广大网民和正义之士介入关注此案。

逝者已逝,生者如斯。我们期盼上级领导高度重视,严查此案,让那些违法乱纪者得到应有的法律制裁,还死者一个公道和说法。

(以上文章内容完全属实,欢迎媒体记者公开发表报导,一切法责由本人承担。陶昌始。2011年6月11日)

附件:
1、1997年12月22日,梅县财政局依据《关于发给陶昌始举报奖励金的决定》梅纪发[1997]8号文件,奖励陶昌始举报奖励1368.17元。
2、陶昌始身份证:广东梅县——

反映人:陶昌始
2011年6月11日

来源:灯下黑-纪委干部维权博客(http://blog.sina.com.cn/sidingren)

(责任编辑:郑芬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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