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书】中国共产党再次抢劫受害访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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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1年10月17日讯】我叫王翠弟,是上海市宝山区高境镇江杨村孟家宅37号宅基地所有人。共有房屋522平方米。其中商业面积87.2平方米。


图为民众维权的情况(知情者提供)


1997年,上海市宝山区高境镇镇办大柏树房地产经营有限公司,对我所居住的房屋进行动迁,因为在整个动迁过程中没有任何合法的法律手续和相关的法律凭证,我们到法院起诉拆迁许可证一案之后,又有上海市宝山区区府企业宝丰联公司下属宝昌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对我们最后三户进行动迁。动迁是1997年开始,可是我们的拆迁许可证是2002年5月31日核发的。因为我要求回原地安置、依法安置个体商业户的合法要求,宝山区房屋土地管理局在不查清事实的情况下,就恶意做出了宝房地(2001)拆裁字第10号裁决。根据这份非法的裁决,宝山区人民政府不问青红皂白,不履行强迁程序是否合法,拆迁人提出的安置要求是否合理合法情况下,于2002年1月24日,在大批警察及防暴警察的协助下,对我家实施了惨无人道、灭绝人性的行政强迁,并毁灭证据,使我家从此失去了安居的生活,靠举债度日。

因我们不服裁决,向宝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可是没有想到的是,宝山区人民法院行政合议庭,滥用审判权力,违反行政诉讼的相关规定,明显袒护被告,对被告必须以原件举证的证据材料,以国家文件不能看为由,不让我们取证质问,使我们至今无法看到证据“材料”,剥夺了我们依法享有的权力,并对我们原告提出的证据材料在判决书中恶意隐瞒。就这样宝山区人民法院对这一份违反法定程序,事实不清的非法裁决而枉法予以维持,这种判决是肆意践踏宪法和法律规定,使我们一家在财产上、精神上、人身上受到令人发指的迫害,司法部门又一次成了黑恶势力腐败分子的保护伞。

因我们不服上海法院判决裁决,到北京有关部门申诉、控告,2003年8月13日,遭到上海市宝山区公安分局出动了十多辆警车、一百多警察,在没有出示任何法律文书的情况下,闯入我家,把我爱人朱祖德(74岁)以莫须有的偷税罪名刑事拘留后又逮捕。经历了这次迫害,身体状况每况日下,无数次的到检察院与公安局要求给一个事实认定,至今都推诿,我的爱人于2011年7月15日含冤离世。把我儿子朱东辉非法软禁,住所前后进行非法监控长达5个月之久,于2004年4月29日被劳动教养1年9个月,这种严重违宪的行径,就是对依法维权上访的人进行迫害。抢去的财产至今没有归还给我。


听证会告知书(知情者提供)


2011年9月底,宝山区人民政府信访办、联席办来告知我,要在2011年10月21日对我家进行公开听证。我于2011年10月9日到宝山区人民政府信访办、联席办递交了关于对我户进行听证等政府必须出示的相关的土地行政报批文件,及对我户进行行政强制拆迁的审批文件,区有关部门请出示根据信访条例32条之规定,对我提出的信访诉求所作出的书面答复。本人再一次要求请于2011年10月21日听证会之前三天提供相关法律文书,本人将进行答辩及陈述。如果单方面私下召开听证,拒绝提供相关法律证据,将由宝山区人民政府承担因此产生的不利法律后果。

告知人:王翠弟 朱东辉

2011年10月16日
联系地址:上海市宝山区共和二村46号101室
联系电话:13816698659

(责任编辑:郑芬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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