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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费扩大除罪 台立院迳付二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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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0月28日报导】(中央社记者何孟奎台北28日电)台湾立法院院会今天将无盟所提有关特别费除罪化,扩及各民意机关及村里长的提案迳付二读,并交朝野协商。立法院长王金平说,特别费在中央部分已经处理,地方部分也应处理才公平。

被认为是为特别费除罪化的会计法第99条之1,上会期才在立法院完成三读修法,估计免除历年来7500位首长的特别费争议,但对象并未及于民意机关及里长事务补助费,因此无党团结联盟立院党团再提出修法,扩大适用范围。

原本外界预期,无盟的提案将在立法院会中一读,交付财政委员会审查,不过在无盟协调之下,最后直接迳付二读,并交由王金平主持协商。王金平说,特别费有关地方的部分,本来上次就要处理,但当时为了单纯化,先让中央特别费解套。

王金平认为,这个问题的关键在于有没有犯意,既然没有犯意,大家就该遵行新的规定,整个大环境才会更为清净,而过去没有标准,不该一定要谁来承担责任。不过他也强调,这项提案要如何处理,还是要看院会讨论的结果,依照程序来走。

无盟提出的修法版本,要求将民国98年6月30日以前,与特别费有相同性质的各民意机关支用的研究费、公费助理费、加班费、业务费、出国的考察费,以及各乡镇市区公所支用的村里长事务补助费,都应与特别费一样,其报支、经办、核销、支用,及其他相关人员的财务责任都视为解除,不追究其行政及民事责任,如涉及刑事责任也不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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