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电回报失衡 民批港府失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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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1年12月21日讯】(大纪元记者关式明香港报导)港府08年与两电签订的“利润管制计划协议”,容许两电获取最高9.99%的利润,被指纵容两电大幅加电费。公共专业联盟昨日发表初步分析报告显示,协议只计算电力公司净资产回报率的单一比率,并无考虑股东投放了多少资金,令中电的“股本资金回报率”高企于20%以上,远高于国际水平,属政府失职。联盟要求政府马上检讨,不应批准两电加价超过5%。

公共专业联盟分析显示,两电的回报率与国际市场脱节,原因是利润管制协议只采用“固定资产回报率”,但国际监管公共事业及资本市场的考虑参数,主要是“股本资金回报率”(Return on Equity, ROE)。根据中电的投资级别,ROE只要达10.7%便已达标。不过,中电在08年的ROE高达22.5%,09年有20.3%,去年亦有19.6%,远超国际标准,显示在发电上所赚的回报率很高,不需提高电费。而港灯的回报率去年更比中电高2-30%。

回报率与国际市场脱节

联盟建议,利润管制协议于2013年进行中期检讨时,应把ROE列为应否加电费的主要依据,并限定于10.7%的比例。公共专业联盟副主席韦志坚说:“如果资产回报率大过9.99%,应拨作稳定基金回馈用户;如果股东资金回报率超过投资评级(BBB)的10.7%,就不能加价。...现在不是加价的时候。”

联盟的分析又显示,管制协议附表三B3段条款列明,若基本电费按年加幅超过5%,就需得到行政会议的批准。联盟创会主席及研究委员会召集人黎广德说:“中电要求基本电费从每度80仙加至85仙,超过6.25%,政府至少可拒绝中电申请,如果中电一意孤行的话,只能加至84仙。”

又根据协议附表三A1(b)或(d)条款,如政府启动“发展计划检讨”,即时展开谈判的话,最后成果将决定将来电费加幅。黎广德说:“如果两电不符合政府的要求,行政会议是有权不批核发展计划,因为电费是依据发展计划所准许的投资规模和入账方式去计算价格,政府是可以要求两电按照政府认为合适的方式入账或进行投资。”

发展地产项目 政府送大礼

联盟又发现,多年来政府向两电批出的土地,经常获批准发展成地产项目,形同向两电“送大礼”,要求当局检视两电在发电业务以外的利益。黎广德说,“最近发展局支持城规会批准中电在亚皆老街的发展计划,政府没有要求中电补地价,在地契上额外加了容许起住宅用途的的条款,估计约值30亿元,等于政府送大礼。”另外,港灯在海怡半岛的发电厂搬到南丫岛后,发展成大形住宅项目,估计获利达300亿元之钜。“由于两电的这些土地的资源是用作发展业务之用,所以政府处理与两电之间关系的时候,不可将发展业务作单一处理。”

另外,联盟指出,政府在08年续签利润管制协议前,已就开放电力市场进行研究,1999年已委托顾问公司ERM就两电联网和引入竞争完成研究报告,确认两电联网不但在技术上可行,更可节省4%至6%固定资产投资,降低电费水平。

现行的两电利润管制协议将于2013年进行中期检讨,并已预期在2018年引入竞争。联盟建议政府应着手制定两电联网方案及实施计划,确定加强竞争电力市场结构及制定实施时间表,咨询公众;又建议实行港九联网及厂网分家,进行可行性研究,包括由政府收购电网、重组资产后注入基金,以供社会大众及公积金进行长线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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