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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货规定 消保会促业者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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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月16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杨淑闵台北16日电)行政院消费者保护委员会统计,新年期间仍有消费者去电询问邮购及电话购物,7天内可否退货,似乎仍有业者不遵守邮购和访问买卖7天内可无条件退货的规定,提醒违反可能受罚。

新年促销活动多,消保会统计,新年 6天假期里,合计值班消保官共接获77通电话咨询,并发现期间购物退货纠纷案件最多,接近一半,达36件,其中并有24件是询问购物后7天内可否无条件退货。

消保会表示,上述24件咨询电话中,有4件是邮购、1件是电话行销消费案件,显示仍有业者不遵守消保法第19条第1项规定,邮购及访问买卖可以无条件在7天内退货的规范。

消保会呼吁业者,虽然违反消保法第19条第 1项规定,母法中没有订罚则,不过各地方政府的消费者保护自治条例多有规定,可以罚款新台币10万元以下,甚至未主动告知消费者邮购及访问买卖有 7天鉴赏期规定时,也能处罚业者,提醒业者莫触法。

此外,24件咨询电话中,有19件的消费场所是实体店面,也就是可以见到实体商品的场所。消保官提醒消费者,这类消费案件不适用 7天鉴赏期规范,呼吁民众购物谨慎,不要太冲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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