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劳工移民第一优先:特殊人才类(EB1A)

谢正权律师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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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受移民排期影响,中国大陆出生的外籍人士多年前申请劳工移民第二类优先和第三类优先的,至今还在等待绿卡的到来。有些人甚至无法忍受等待的煎熬和折磨而另寻他途,包括放弃申请回国和移民到第三国,有的甚至想起走歪门邪道如假结婚等。 还有些人听说劳工移民第一优先有名额不用排队等待便可递交I-485调整身份申请,便不管符不符合第一优先的申请条件,递交一份申请上去碰碰运气。据移民局方面非官方渠道消息,近年来递交第一类优先的申请泛滥和低质量的现象,导致移民局在某种程度上收紧对第一类优先申请的审批。例如,以往非常容易获得批准的第一优先类中的 “杰出教授和研究人员”(EB1B) 现在已不再像从前那样容易了;第一优先类中的 “特殊人才类”(EB1A) 就更不用说了。移民局最近还为此发布一份指导审案移民官下发要求补充材料的模板信 (RFE Template)。但第一优先类中的“跨国公司经理主管”(EB1C) 因为比较不常见还没有受多大影响。有关第一优先类中的“跨国公司经理主管”(EB1C) 的基本介绍,可参见 [谈劳工/职业移民第一优先的第三类:EB1(c) ]

  http://www.xielaw.com/cn/immigration-articles/business-immigration/first-preference-eb1c.html。 本文这里概述劳工移民第一优先种类第一小类, 即特殊人才(EB1A),的基本条件和要求。

  哪些人属于劳工(职业)移民第一优先的“特殊人才”? 主要指的是那些在科学 , 艺术 , 教育 , 商业 , 或体育领域中得到国家或国际上的认可,而且其研究成果在该领域得到广泛的书面上的肯定 的人。这些人必须是那些被认为是已经属于在该领域拔尖的极少数人 ”。 因此,第一优先的“特殊人才” 有两类人: 一是获得过一次性国际重大成就、或奖励、或重大发明创造的人才。例如:诺贝尔奖获得者、奥林匹克奖牌或奖杯获得者等。仅凭这一项国际大奖,这些人才就会受到美国政府的双臂欢迎,轻而易举地移民美国。 另一类是没有得过上述国际大奖,但具备下列三条条件以上者,也有可能申请第一优先的“特殊人才”:

  第一条,因在本领域里的杰出成就而获得过国家级或国际认可的奖励或奖章。因此,就读的学校,所在的市级甚至省级发的奖项都不符合要求。有的移民官甚至不认可申请人当学生期间得到的国家级或者国际级奖项。

  第二条,有要求达到一定资历和水平才能加入的全国性或国际承认的专业性学会、协会、团体或组织的会员资格的。因此仅仅有专业协会的会员资格,并不表示符合上述第二点要求。有些只要交会费就被接收成为会员的会员证书也没有多大的价值。和自己专业关系不大或者业余爱好的会员资格,如一个工程师的像棋协会理事,最好不要列到申请绿卡的简历上。

  第三条,因在本领的成就贡献上过报纸、电台、电视、或其它新闻媒体(被报导过)的。这个条件比较难得到,因而“含金量”比较重。最好是被直接报导过,即自己的名字和/或照片刊登在报导上面。有的希望将只有老板或导师的名字的消息报导当成自己被报导的证据,会被认为过于牵强。此外,不要列举和自己主业无关的消息报导,例如,一个博士后有很好的音乐细胞,歌唱的非常好,多次被著名主持采访等。

  第四条,以小组或个人的形式在领域里为某种活动或某机关 或某团体作裁判或鉴定,如杂志编委或曾经受邀审阅过他人的作品文章的。这方面证据最好是申请人自己被邀请的文件,帮老板或导师审稿的情形,比较难证明,而且帮助不大。此外,如果被邀请审稿,最好集中在少数几个专业杂志,而不是为很多杂志审过稿,但每次只被请审稿过一次。

  第五条,在本专业或本领域(包括科学,学术,艺术,体育或商业)内作出突出贡献的。这方面特别需要提供具体详细的客观证明材料。很多时候必须由本领域的专家来证明。但是专家的证明信应该提供具体的事实来解释申请人作出哪些特殊贡献,为什么是特殊贡献。申请人在其专著中提出的理论获得同行高度评价,甚至被认为是“填补本领域研究的空白”,“攻克了一道前人未能攻克的难关”等等。申请人的贡献已经被他人所采用了(例如发明专利已被投入商业使用,创造什么特别价值等)。

  第六条,在艺术性展览或展示展览过杰出创作或作品或成就的。主要适用于艺术类申请人。

  第七,在享有很高声誉的组织或团体中担当或扮演主要或决定性角色的。这也应该和自己的专业有关。申请人被选为某某专业协会的主席,副主席,理事会成员,分协会主持人,秘书长,等等,就更符合上述要求。申请人担任或被聘为某专业杂志的编委会成员,也比较重要。但是,如果申请人是或曾经是某一流大学学生会主席,对移民申请没有什么帮助。

  第八,获得比同领域的同行高得多薪水或报酬的。这多用于科技和商业方面成功人士的申请。

  第九,在艺术领域里曾经创造相当高的商业价值,并有官方统计数字的,如发行的磁带、激光唱盘、或录影带。主要适用于艺术类申请人。

  第十,有其它类似的证据证明申请人的杰出能力的。 这是一条包罗万象的条款。只要能证明自己特别才能和贡献的客观材料,都可以包括在内。

  如果符合上述十条中的三项条件的,就有可能符合劳工(职业)移民第一优先的“特殊人才”类。如果被批准,申请人不需要排队等名额,可以直接提出移民签证申请或递交I-485调整身份申请。但是要注意的是,符合上述三项以上条件并不是表明上看起来“符合”,实际上移民官有更深层次的要求。然而有人发表过几十篇文章,但是无法提供更多的证明材料,如,从未得过任何奖,从未参见任何协会,没有审过稿,等,也不能递交劳工(职业)移民第一优先的“特殊人才”类申请。

  有人问,谢律师,似乎只有拥有高等文凭的人才有可能符合“特殊人才”这一类。对吗? 不对。美国移民法上的“特殊人才”不一定是有高学位的专家知识份子。那些 身怀绝技的民间艺人,即使没有上过什么学,有可能属于“特殊人才”,如头发丝上刻诗,艺术剪纸,等。那些没有上过学或者读书不多,但是在商业上非常有才干有成就的企业家,也有可能符合第一优先“特殊人才”的条件。但是口说不算,必须能拿出足够的证据证明申请人符合这些条件。要能拿出律师能送到移民局的真凭实据。因此 如果已有证明上述条件的证明材料,应妥善保管,因为这些材料一旦丢失,很难弥补。如果还不符合某些条件,可有目的地创造条件,例如,加入专业协会,被邀请当审稿人,被专业报刊报导等。如果想知道自己符不符合第一优先“特殊人才”的条件,最好准备一份完备的个人简历,充分介绍自己与众不同的特殊才能和成就,然后将简历电邮给 [email protected] 进行免费评估。

  上述介绍是谢正权律师为华人社区宣传介绍法律信息而作, 多半为学术探讨性质,并非对个案的法律意见。 如有自己的律师的,请咨询自己的律师,因为他/她清楚你的案件。 凡是谢律师事务所的客人或还没有聘请自己的律师的读者,如有具体问题,请咨询谢律师。如需转载,请勿删剪,并请注明出处。免费评估电子信箱: [email protected] 电话:(678)380-0698。 地址:1770 Indian Trail Lilburn Road, Suite 450, Norcross (Atlanta), Georgia 30093. 网址:www.xielaw.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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