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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献金法疑义 台监院研究释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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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3月1日报导】(中央社记者蔡和颖台北1日电)政治献金法对“政治活动”的定义,以及适用对象,监察院有不同意见。据了解,监察院长王建煊今天裁示,争议的部分将请内政部解释,是否声请释宪,由监院法规会研究。

阳光四法包括公职人员财产申报法、公职人员利益冲突回避法、政治献金法及游说法。其中政治献金法的概念与适用对象问题,监察院日前举行咨询会议,未达成共识。法条部分疑义再成为监察院今天下午全院谈话会的重要议题。

据与会人士转述,对于政治献金法,监委仍处于“看法不同、重点不同”,争议仍聚焦在政治献金法对“政治活动”的定义,特别是“政治活动”是否应包括集会游行。

与会人士转述,院长王建煊裁示,争议将请内政部解释,是否声请释宪,交由法规委员会再行讨论,至于法律执行部分,则由廉政委员会处理。

监委葛永光表示,“政治活动”定义广泛,他认为按政治定义,本来就包括以政治为目的的集会游行募款,任何人发起的游行活动,应受政治献金法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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