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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欠税追讨年限 拟延到10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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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3月19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林沂锋台北19日电)台湾的税捐稽征法规定,部分欠税大户所欠税款将在明年一笔勾销,引发外界质疑。台湾财政部拟税捐稽征法修正草案,将追讨年限延长至民国106年,立法院将在下周一(21日)审查草案。

台湾立法院在96年修正税捐稽征法第23条,将以前的旧欠税案件执行时间限定为5年,逾期将一笔勾销。根据行政执行署去年统计,有21万多件、合计欠税额新台币1835亿元的最后执行期限是101年3月4日,逾期全部要注销,引起外界质疑。

台湾行政院长吴敦义表示,依96年修正的税捐稽征法规定,有些欠税大户所欠税款将在101年一笔勾销,舆论批评形同“纵容”欠税大户,要求财政部及法务部务必全力追讨。

台湾财政部已修正“税捐稽征法第23条”,官员表示,将把原定101年到期的期限再延长5年,持续追讨欠税款项,以免欠税的个人或公司心存侥幸。

根据台湾财政部长李述德日前在立法院表示,财政部已经加强欠税追缴,除公告欠税大户外,到去年底止,也征收欠税金额达13.6亿元。

李述德说,财政部与法务部共同合作追查重大欠税执行案件,去年8到12月已征收939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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