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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宜桦:总统立委并选无关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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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3月23日报导】(中央社记者蔡和颖台北23日电)内政部长江宜桦今天表示,内政部已对总统、副总统选罢法及公职人员选罢法进行检视,2项法律规定不一致之处,有其立法缘由,目前即使不修法也不影响总统与立委合并选举。

总统立委并选话题热,总统、副总统选罢法及公职人员选罢法部分法规却不尽相同,中选会对此曾列15项应修正及9项宜修正之处,建议内政部修法。

江宜桦晚间表示,经内政部检视,这些规定不一致之处,有的是原本立法过程即刻意保持不一致(如设籍期间规定及候选人消极资格限制),或者是其中一种规定自然涵盖另一种规定(如投票所应优先选择具备无碍设施之场地),又或者只是文字及措词的差异(如“原户籍地”及“原选举区”),都不影响实质选务工作进行,也不影响中选会的最后决定。

他强调,总统与立委是否合并选举,属于中选会的权责范围,内政部完全尊重中选会的决定。

江宜桦说,有关选举人设籍相关规定,民国92年修正总统、副总统选举罢免法时,将选举人设籍期限修改为“6个月”,而立委或地方公职选举仍维持“4个月”。究其当初立法原意,主要是考量总统选举是国家元首的选举,重要性最高,因而规定选举人应在国内设籍居住时间较长。

他指出,就选举实务而言,97年第7届立法委员选举与公民投票合并举行时,也曾出现两者规定设籍期间不一致的情况,其中立委选举人规定设籍“4个月”,公民投票则规定设籍“6个月”,但当时也并未出现相关选举纠纷。

对于携带手机进入投票所的处罚规定,江宜桦则说,总统、副总统选罢法对于违反者处以刑法处罚,公职人员选罢法则处以行政罚,两者虽不一致,依行政罚法第26条规定,同样行为若同时触犯刑事法律及违反行政法的规定,将依刑法予以处罚,并不会造成处罚规定混乱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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