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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铁员工非公务员 院检不同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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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3月7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卢太城台东县7日电)台铁花莲机务段台东分段赖姓员工涉嫌变卖器材,检察官依贪污罪起诉;不过一、二审法官均认为台铁员工不具公务员身份,改依诈欺取财罪轻判,检察官不服,提起上诉。

交通部台湾铁路管理局机务处花莲机务段台东分段赖姓总务股事务员,被检举涉嫌变卖器材。台东地检署侦办时,赖员坦承盗卖台东机务段包括机油等物资逾新台币100万元。

台东地检署侦办检察官苏炯(山丰)认为,交通部台湾铁路管理局是交通部台湾铁路管理局组织条例所设立,有独立之组织法及预算,并可独立对外行文,因此属于公务员身份,将赖员依贪污治罪条例提起公诉。

台东地方法院和高等法院花莲分院均认为,台铁虽然以行政机关组织命名,属于国家机关,但实际上是从事旅客及货物运送契约的私经济行为,并非行使国家公权力,因此员工不是刑法上的“身份公务员”,于是变更检察官起诉法条,改判诈欺取财罪。

花莲高分检和台东地检署日前讨论后决定上诉最高法院,苏炯(山丰)今天表示,法院认为台铁是国家机关,但又从台铁的工作性质否认台铁是国家机关,显然是自我矛盾。再者,台铁既然冠上“交通部”3个字,交通部当然是国家机关,如果“交通部”不全然是公家机关,那要如何来判断?民航局和高公局是否公家机关?

台东地检署主任检察官吴怡明表示,基层法院和地检署见解不一,就让最高法院表示意见,因此上诉至最高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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