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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店烧出问题 修法势在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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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3月7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郝雪卿台中7日电)夜店愈夜愈火热,一把火却烧出大问题,台中市夜店疑因表演火舞不慎酿祸,造成9人葬身火窟。修改法令明确规范公共场所用火,落实行政查核,政府势在必行。

营业近20年的阿拉夜店,在台中是知名的老字号夜店,因为节目多样,吸引很多年轻人、上班族上门,午夜以后登场的猛男秀,表演火辣,总能炒热全场气氛。

这次疑因表演火舞不慎,引燃天花板泡棉酿成大祸,造成9死12伤惨剧,一把火烧出一堆问题。

阿拉夜店以“饮料店”为名义申请营利事业登记证,5年通过21次消防安全检查,仍然烧出大问题。夜店设在住宅区,违反土地分区使用规定,却能通过联合稽查,行政查核有无落实,政府相关单位须深自检讨。

夜店明火表演,现行相关法令没有明文禁止,也须检讨补强。台中市5年前就劝导餐厅及饭店在婚宴不得使用火把噱头,却没有贯彻至夜店等公共场所。

台中市长胡志强也认为,除了中央应该修正法令,禁止公共场合使用明火,台中市消防局更应草拟防火自治条例,让法令更周延。

至于夜店设在住宅区,部分市议员批评“有如不定时炸弹”,附近居民还要忍受音乐噪音及酒客喧哗,甚至有治安疑虑;如今以饮料店名义合法营业,主管机关更应落实稽查。

市府官员点出问题,因为住宅区可以设立小吃店,很多夜店为节省租金,以小吃店或饮食店名义设在住宅区,以规避法令规定。胡志强指出,依照现行商业登记法规定或许没有违法,但市府在联合稽查时,会以营业行为作为稽查标准。

火的教训禁不起再一次,政府相关单位修正法令、落实查核,刻不容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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