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骂你去死不算诽谤 检方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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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20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吴哲豪彰化县20日电)彰化县1名黄姓男子因家族土地纠纷,对着嫂嫂说出“你去死”等言词,彰化地院认为黄某所言属诅咒,不算诽谤及侮辱,判黄某无罪,彰化地检署检察官不服,在今天提出上诉。

黄姓男子和他的哥哥在福兴乡共同持有1块土地,不过黄男的哥哥有意将部分土地捐给社福单位,为此发生嫌隙。

去年8月,黄姓男子和他的儿子看到嫂嫂许姓妇人及社福单位社工在土地上进行履勘,和许姓妇人发生口角,黄男之子明知许姓妇人之子在服兵役时死亡,对着妇人说出“没有儿子活该,你的儿子就是你害死的”。

黄姓男子则对许姓妇人说“你去死,嫁了1个没路用丈夫,派1个女人出来处理事情”,许姓妇人提出告诉,其中黄男之子因触犯诽谤罪,遭判处拘役40日,黄姓男子则被判无罪。

地院法官认为,黄姓男子是因不满哥哥不敢出面,依个人判断提出主观且与事实有关意见,难认属于谩骂,而言词虽让人感觉不快,不过却是针对具体事实的批评,至于“你去死”则属诅咒,不构成恐吓侮辱诽谤。

不过检察官认为,黄姓男子所言已公然侮辱妇人的人格社会评价,也足以贬低妇人的婚姻,法官是错认公然侮辱及诽谤的区别,才会判黄姓男子无罪。

检察官认为,黄姓男子说出“你去死”一词,不同法官可能见解不同,但黄某说出“嫁了1个没路用的丈夫”等言语有仇恨、歧视之意,如受言论自由保障,不仅对解决纠争没帮助,也没有教育社会功能,因此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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