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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县查烟火商 若涉私运将裁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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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25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卞金峰桃园县25日电)桃园县副县长黄宏斌今天前往万达烟火公司,调查是否供货给新北市爆炸案香铺,但发现爆竹导火索大小颜色与事故爆竹不同,若万达私自运送,将处新台币30万元至150万元罚款。

针对报载新北市五股区新兴堂香铺爆炸造成惨重伤亡的烟火,来自桃园县观音乡万达烟火制造公司,黄宏斌今天在消防局长谢景旭陪同下,前往观音乡的万达烟火制造公司了解,以勘查还存在于仓库内的4000多公斤的高空烟火爆竹,进一步了解五股新兴堂香铺爆炸案是否与万达烟火制造公司有关。

黄宏斌说,虽然万达公司郑姓协理向警方供称新兴堂香铺所购买的爆竹烟火,是万达公司提供的,不过,他们经过实际的勘查,发现新兴堂香铺爆竹的导火索较小,且为红色,但存放在万达公司的爆竹导火索较大,且是黄白相间的颜色,另外,发射器也比事故现场的还要大,有明显的不同。

黄宏斌指出,由于桃园县政府及新北市政府均未接获万达公司报备,有将烟火送往新兴堂,因此,他们还要进一步调查,了解是否这些爆竹是从其他地下工厂转载至新北市五股区的香铺,若经查,新兴堂的烟火确实为万达公司所运送,县府将再予处罚。

桃园消防局表示,万达公司是桃园县唯一合法的爆竹生产厂商,4月1日曾发生公安意外,县府当时就依规定封锁火灾现场,调查鉴定火灾原因外,并对万达公司处以最严厉的“撤照”处分,规定意外发生日起不得再生产爆竹。

消防局指出,因万达公司为合法厂商,县府于4月18日正式到厂区张贴公告,并行文万达公司,限期于4月底前,将厂区内储存的爆竹烟火成品、半成品及原料,依照“流向通报”机制向消防局、接受方消防局通报备查后,得合法变卖或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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