佚名:给北京市市长的一封公开信(万言书)

人气 1
标签:

【大纪元2011年04月30日讯】北京市市长郭金龙阁下,之所以称你为阁下,习以中华之传统礼貌用语,你比我年长,我称你为您吧。

我不了解您,按照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制,似乎我应该对您有所了解,但就目前的情况,我无法了解您,您的品德高低、能力强弱,本来是与百姓的生活状态直接相关的。因为即使百姓无法选择自己的市长,但市长的作为无疑会影响百姓的生活。既然我已经无法了解您,那么我就只针对您所在的市长职位对话吧。

如今整个北京,圈地运动席卷全市,挖掘机的轰鸣似乎就是圈地的号角、唢呐,吹翻了这家,吹伤了那家,只吹的水尽鹅飞罢!

可能您没有见到,可是我们见了,普通百姓无法高屋建瓴,横瞰寰宇,却真真切切的看到了发生在自己身边的百姓、国家、人民生活的细节点滴,了解人民的疾苦。

汝不见(之所以不是“君不见”,是因为“君”是“你”的尊称,是一个对道德修养高的人的称呼,正如前面所说,我不了解您,我还是选择用中性的“汝”吧)有多少老人为拆迁而愁倒了、哀怨倒了,汝不见有多少被拆迁人对着自己保护不了的、被推倒的房屋泪流满面。汝不见通州北苑隔三差五便布满的强拆通知。可能有的百姓漫天要价,可是如此多的拆迁裁决,如此多的强制拆迁,漫天要价的老百姓也太多了吧?如果看到评估基准价被百姓知晓的时候,全部的百姓都感觉挨了当头一棒,骂爹骂娘的时候,您会是什么感觉?所有的或者大多数百姓都是些刁民?且不论答案有没有是肯定回答的可能,不妨我们两者都回答一下。所有的百姓都是刁民,那么做一个百姓尽是刁民的父母官,做一个要为刁民谋福而又不被刁民理解的父母官,是不是有点自找没趣啊?另一个答案百姓不是刁民,那么让善良的百姓受委屈,父母官到底是与民谋福还是与民为祸啊?我相信百姓是善良的,您呢?

身为普通百姓,我们无法为国家做出引航导向的作用,但是,我们却是真真正正构建起一个国家的基石,正如千里长堤,我们也只是那长堤上的一粒沙子,损一粒而无碍全局。然而一个好的长堤,每一粒构成它的沙子对它都是至关重要的,每一粒沙子的消逝也是它整体构建是否牢固、结构是否合理等原因导致的。不关心每一粒沙子,就无所谓关心大堤的整体。

北京为百姓住房做了很多工作,又一批批保障性住房正在建设,但保障性住房到底是不是为百姓所建?通州区正紧锣密鼓的进行着拆迁,拆迁由北京市土地储备中心进行,而土储中心用来拆迁的置换房全部是保障性住房,即两限房和经济适用房。建成的保障性住房已经不够用来置换百姓的大产权房,如今正在以计划二年后建成的两限房来置换百姓的大产权房。两限房是什么样的房子,您应该很清楚吧?

1、那是5年之内不能在市场上出售的房子,加之计划2年后建成、被置换两限房的人们即使生活工作地点有变动的也只能委屈地被固定在这7年不能出售的两限房上了。
2、置换百姓大产权房的两限房是期房,2年后才能交付,其时到底是什么楼层、什么朝向、什么住房费用百姓没有知情权,只有无条件被动接受。
3、两限房的均价为6000,按照楼层等因素上下浮动,浮动多少是未知数。
4、过了7年,如果想卖掉两限房,以实际交易价格和市场指导价之高者减去六千元为我们的“收益”部分,其中35%须要交给国家。
5、两限房不是用来卖给百姓的么?怎么被政府以6000买回来置换我们的大产权房了?保障性住房到底为民所建还是为政府所建。我想无需我说北苑地区房子的价格吧,北苑地区为交通枢纽,价格有目共睹!

我的提法似乎不对,不该创出“为民所建”、“为政府所建”两个对立的词汇,正如不该创出“为民谋利”、“为政府谋利”两个对立的词汇一样,因为堂而皇之的说法是政府是人民的政府,政府怎么能和人民对立呢?政府是代表人民,替人民行使权力的。相对人民利益而言是没有政府利益的,政府的利益就是人民的利益,人民的利益也就是政府的利益。政府所管理的国库也是全体人民的金库,所有金库银两要用在人民身上,即使为公务员所发的工资、政府运作所花费的费用,那也只是人民对于自身所构建的社会的管理费用,并不能说是政府利益。然而我的提法不对么?如果不对,那为什么牺牲少部分人的利益来赢取全体人民的利益呢?牺牲少部分人的利益而赢取大多数人的利益是一个很不错的想法和做法,为了大多数人的利益和幸福,少部分人就做一下奉献或者被奉献吧。然而有太多的少部分了,少部分已经遍地开花,到处都是一少部分被规划,被强拆。这么多的少部分加起来就是大部分了!

政府代表人民,难道人民要把自己一小部分一小部分的不情愿地拆掉?贫掉?如果不对,那么为什么把保障性住房建设起来又政府自己收回呢?保障性住房最终是“卖”给了百姓,毕竟每个百姓都是人民的一员,但这个“卖”是怎样的卖?这种“卖”是拿保障性住房去置换百姓的大产权房啊!而不是把保障性住房卖给买不起房子的低收入人群!保障性住房最终起到的作用是什么?只是一个圈地运动的工具,而不是解决住房困难百姓的救星!这其中谁受益了?被拆迁的百姓把自己可以在市场上随意交易的房子换成了5年内不能交易的房子,被拆迁的百姓把自己可以讨价还价的房子换成了一个须要限价卖出,高于限价则高出部分35%上交国家的房子,被拆迁的百姓把自己位置好的房子换成了一个位置偏远的房子(不要对此进行怀疑,如果百姓房子位置不好,您辖下的政府人员是不会把它拆迁的!)。

通州政府制定了一个所谓的拆迁政策,“评估”了我们房产的基准价8398,于是开始找我们“协商”,“协商”的内容就是:首先,我们的房子必须让他拆掉。第二,补偿款给我们多少,我们只能要多少。那何谓的“协商”呢?是不是要把“协商”这个词重新定义?为什么我们的房产不允许我们自己进行合理估价呢?即便我们自己估价不够专业,那我们要求的在相同位置置换一套使用面积不小于我们住房面积的房子,这一要求也是不合理的么?我们对补偿价一点发言权都没有,而通州区政府卖地却可以公开拍卖,是不是符合了那句话:“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法律制定的很好,拆迁中要保证被拆迁人的住房条件,可拆迁方保证被拆迁人的住房条件么?拆迁人只会随意找一个建筑面积不比你原来建筑面积小的房子安置你,就算保证被拆迁人的住房条件了。可居住条件包括什么?用脚也能想明白的问题:

1.居住环境的舒适度
指的是人文环境,如社会的和谐程度,人际交往的难易程度
2.硬件设施的完善度
指住房条件、生活设施、医疗卫生条件、教育教学施设、体育设施等的完备程度
3.环境条件的优美度
指自然环境,比如周围是不是有公园,绿化程度如何等等
4.交通设施的便利度
也是十分重要的,便利的交通是我们生活,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5.工作环境的适宜度
包括工作的地点离自己居住地的距离,工作时的舒适度(也就是老板对下属的要求是否苛刻)等
6.住房费用可承受度
指住房成本,如物业费、取暖费、停车费等。
难道只一个面积不小于就算是保证居住条件了,通州北苑的拆迁就是一个普通的不能再普通的例子。

GDP是一个诱惑,难道GDP能够代表人心?代表人民的幸福指数?代表人民的富裕程度?您希望看到一个国富民不富的情况么?我们要看到一个国富民不富的北京么?要知道,民强国自强。和谐社会不是装饰出来的,正如一个茁壮的麦田不是用颜料喷出来的。各被拆迁小区所拉的条幅迎风飘展、一个个因拆致贫的百姓举步维艰、一个个投诉百姓正被警察拖走,一个个行政案件都是起诉拆迁裁决,这难道是和谐社会美丽的点缀?和谐社会不是用百姓破碎的心粉饰成的,繁荣社会也不该是用百姓的泪水浇灌出来的,通州区北苑商务区这座“丰碑”里面记载的应该是人民的笑脸和幸福,而不是你下辖官员们欺压百姓的丑恶嘴脸,不把百姓利益放在第一位,只装扮城市表面的繁荣,是不是在欺世盗名?

仅就拆迁过程来说:
1、您所领导的北京市通州区土储中心,私自选取关系评估单位(“关系评估单位”系他们自己所说,并非我私自猜想。您如果想看证据,如果我不正忙于革命工作中,我可以随时献上)。且《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建住房[2003]234号第四条明确规定“拆迁估价机构的确定应当公开、透明,采取被拆迁人投票或拆迁当事人抽签等方式。”,通州土储中心却暗箱操作,直接把评估业务交给关系评估公司,评估是否公正、评估价格是否被操纵应该不言自明吧?

2、北京市《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城市房屋拆迁安置和补偿工作的若干意见》第七条规定:“拆迁评估的基准价格,应当在拆迁范围内公示7日。公示期间,评估机构应当进行现场说明,听取有关意见;”,而作为拆迁实体的通州土储中心(通州土储中心文件自称其为拆迁实体)从未公开其基准价格,而期间却有二评估公司给新城基业公司出具评估基准价格,拆迁实体到底是谁?这其中关系奥妙难以琢磨,可能只有土储中心自己清楚吧。即便是新城基业的评估基准价格也没有进行现场说明,被拆迁人的房子被标价了,被拆迁人自己却不知道这个标价如何得来,不是一件可笑的事情么?

3、《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建住房[2003]234号第十八条明确规定,估价机构应当将分户的初步估价结果向被拆迁人公示7日,并进行现场说明,听取有关意见,然通州北苑的拆迁却没有初步估价结果、没有公示7天、没有听取意见,或许评估公司自信自己的专业水平,不需要听取什么意见,但即使是为了表示对人民财产的尊重,也该进行现场说明吧?难道百姓们真的成了卖炭翁?“翩翩两骑来是谁?黄衣使者白衫儿。手把文书口称敕,回车叱牛牵向北。一车炭,千余斤,宫使驱将惜不得。半匹红绡一丈绫,系向牛头充炭直。”。整个过程最阳光的就是“公平、公正、公开”的标语,虽未经历文化大革命时代,但我却仿佛进入了文化大革命时代。且不说漫天的标语和遍布墙上的“抓紧签协议、不按时签协议将依法裁决、强拆”,只期间整天游行的喊话车让我想起了对敌对势力的喊话,只不过内容不是“缴枪不杀”。规划过程似乎没有法律规定需要公开,但作为执政为民的政府,是不是应该征求一下民意呢?如果说规划过程没有法律的规定,不进行公开,那么拆迁评估单位的选取、拆迁评估的过程和评估参照物、当前市场成交价格、拆迁评估的基准价格、拆迁评估分户的初步估价这些有法律规定的为什么也不公开呢?拆迁补偿款使用是不是可以公开呢?委托的拆迁单位委托信息是不是可以公开呢?很难想像一个只把公开放在口头上而不放在作为上的政府能做到公平和公正!

4、相关法律明确规定“对于面积较大或者户数较多的拆迁项目,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在核发拆迁许可证前,就拆迁许可有关事项召开听证会,听取拆迁当事人意见。”而通州区北苑拆迁19余万公顷,却不进行听证,百姓不敢猜测其原因是什么。

5、至今我家的玻璃已经被砸了两次,本人一向和善为人,从不曾得罪什么人,更不曾与人为仇。在拆迁之前从来没有遇到过类似的事情,而就在拆迁方以8398元与我签协议不爽后,我家的玻璃被砸了两次,是一种巧合么?是什么人寻仇砸错了么?或者又能是什么原因呢?无论做为市长还是一个普通人,不知郭先生怎么看待此事。百姓保护不了自己,只好寻求政府辖下警察帮助,每次也无非是报警后,警察现场查看情况、询问情况、登记情况,而时至今日仍没有破案。可能这样的案子太小,不足一破,希望这反映的是市长辖下“公仆”人员能力差,而不是其它什么助纣为虐、玩忽职守。

6、严冬数九,我们已经没有了供暖设施,早在夏天我们的锅炉房和暖气管道系统就被土储中心进行破坏。不知郭市长是否能想像年近七旬的老人萎缩在天寒地冻的房屋里,襁褓中的婴儿颤抖在冰冷冰冷的床上。困窘不令人心酸,心酸的是这样的困窘是自己的政府所赐予的。法律规定:“拆迁人、接受委托的拆迁单位在实施拆迁中采用恐吓、胁迫以及停水、停电、停止供气、供热等手段,强迫被拆迁人搬迁或者擅自组织强制拆迁的,由所在市、县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责令停止拆迁,并依法予以处罚”,我们多方投诉,相关部门不是推脱,就是等待,更有甚者投诉受理部门要求我们去找拆迁人签订协议,否则他们也管不了。只能感叹,您所辖下的官吏在利益的驱使下法律又算得了什么。不只是供暖设施,我们小区的院墙、库房及其它公共设施,甚至于道路、路上的各种线井也早已被拆、被破坏,按照相关法律,公共设施是属于全体业主的,那么还有这么多业主没有签字,凭什么把公共设施拆除了呢?

7、物业服务市场是一个市场行为,然而,我们的物业却被通州区政府责令出门(当然,我也只是听相关人员如此说,还是偷偷地和我们说,恐怕不是空穴来风吧!依法施政是这样施政的么?如果市长感兴趣,可以进行调查,但希望所进行的调查不要只在自己所辖的官吏内进行,更多调查一下北苑老百姓。以免百姓成为“不明真相”的人们)。在物业刚被责令出门后,我们的家园就被破坏了,门窗被砸、院墙被推倒、车棚被拆掉、供暖锅炉房被拆毁、院落、道路被破坏……

8、十一月八日,土储中心提交了裁决申请,从裁决受理过程可以看到,土储中心当天提交申请,通州区建委经过5个人分步把关、4道程序进行审批,当天审批结果就出来了:申请材料齐全,裁决申请有效。审批结果称土储中心的9.9%的未签协议比例符合立案比例(《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裁决程序规定》规定:除市政府确定的重大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以外,同一拆迁项目已裁决居民户数超过拆迁范围内居民总户数5%,拆迁人再申请裁决的,裁决机关也可以不予受理)。让我惊讶的是通州区政府办事效率竟如此之高,只可惜在接受我们投诉取暖问题、小区遭破坏问题、小区遭不明人员攻击事件上的处理效率没有这么高,所表现的效率是0。区土储中心是通州区国土局下属,区建委是国土局平级单位,而负责裁决的区建委部门也原属区国土局下属,后来才划归区建委。整个拆迁是区政府主导。如同裁判员同球员踢球,裁判员会怎么裁判呢?如果说我们对建委不能公平裁决是胡猜乱想,那么我们在裁决庭审当天曾向裁决人员递交《更换裁决部门申请》,裁决人却以“今天所进行的是调解”为由拒绝我们提交申请。我们反应土储中心对我们停暖,区建委却未按相关法律责令停止拆迁。我们对所见到的评估报告复印件进行质疑,区建委却没有按照程序委托专家评估委员会进行鉴定。并以当天只是调解为由,剥夺我们正当答辩权利,让原告仅对拆迁补偿提出要求。庭审过后,我曾到裁决部门请求查看对方证据材料,却被裁决人员拒绝。这如此种种说明了什么呢?

9、土储中心在整个拆迁过程中无视法律、无视被拆迁人群权益,他们从没有找我们协商,却伪造了与我们协商的“询问笔录”(其它材料是否有伪造,我们无从知晓)。我无从进行调查,但就我所认识的周围的人,包括我本人的“协商笔录”皆属伪造。另相关报纸也有报导,北苑地区被拆留下的残垣断壁上被拆人民所无奈留下的墙上涂鸦(或者说告路人书)都能进行说明。

10、区土储中心和区建委的行政诉讼应诉人为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是不是说明您辖下的相应行政人员没有按照《公务员法》尽职尽责的履行自己的职责?没有相应能力完成自己的工作?不具备相应的职务范围内的法律知识来履行自己的职务?不敢对自己所做的行政行为在法庭上予以说明?不管是哪一样,也不该拿人民的钱来为自己能力不够埋单吧?颇具讽刺的是,这部分钱里也有我纳税的一部分。政府用人民的钱请律师来和百姓对簿法庭,拆迁人的房子已经支离破碎,无钱为计,用谁的钱来请律师呢?我虽不学法律,但我知道什么是正义,我正以我的正义与您所辖市政部门以公帑所请的律师寻天理于法庭。

11、欧洲十五世纪的圈地运动,圈的是百姓的口粮地,北京市现在的圈地运动圈来的却是人民的立锥之地。多少百姓须要耗平生积蓄,甚至是两代人的积蓄才获得了一个七十年大产权的居所,获得了一个自以为受《宪法》、《物权法》保护的居所,多少百姓把这个居所视为自己的生命,然而却被这圈地运动圈走了。政府圈地,圈进来的市政财富、圈出去的却是民心。

12、管理人民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心理统治,人民爱戴政府、拥护政府。另一种是武力统治:武力越强大,统治越妄为。我不知道您应用的是哪种统治方式。

13、在有百姓对社会不满闹事时,军队可以及时出来制止。要知道军人来自百姓,那么军人的家园被破坏、军人们对社会不满时,谁来制止呢。

14、曾希望我们作为北京的市民是幸福的,这种幸福要靠我们自己感觉出来的,而不是被您或者您辖下的官员判断出来的。正如您辖下的官员们称通州北苑拆迁改善了当地居民的生活环境,然而我们被拆迁人的感觉是被剥夺了家园,因拆至贫。我相信每个人都是有良心的,虽然多少不一,这里要对您辖下的拆迁官吏们问上一句:拆迁者们,拍拍你自己那少的可怜的良心自问,你们拆迁我们是为了什么?是为了我们生活得更好还是只为了我们脚下的土地可以被你们利用?让我们因拆至贫也是为我们好么?

15、有两个数据我们可以对比:
通州区梨园镇砖厂土地面积21万余平米,土地用途只是居住,距八通地铁最远站土桥尚有一段距离,环境和交通位置不好,土地卖价为17.8亿。通州区北苑商务区土地面积19万余平米,土地用途为居住及商业,有地铁和京通快速路,为通州通往市区的门户,为交通枢纽,储备拆迁所用资金为5亿元。不难看出,北苑商务区土地卖出价格要远高于梨园镇砖厂项目,不止于17.8亿元,那么土地卖价和拆迁成本间的巨大差价归谁所有了?我们的税收不够用么?要抢掠百姓的家园去充实市财政收入?

16、我们的最基本要求(即在相同位置、用相同使用面积、相同产权房子置换我们的房子)被通州区土储中心冠以不合理要求、不符合拆迁政策。我们百姓都是守法善良的公民、支持城市建设、支持合法拆迁、支持国家制定的各项法律法规。通州区土储中心拆迁是不是也该遵循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而不是一个“大棒政策”,不接受他的不合理补偿、不签订协议就当头给一大棒。

17、《国务院紧急通知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要求:“标准偏低的,必须尽快调整提高”。与之对比的是您治下的急功近利的拆迁方却说:“补偿标准出来时都反应低,再低,也是这个!”。他们仰仗着什么如此飞扬跋扈?

18、拆迁区域面积大,区域内有平房、楼房等,各房屋建筑结构不同,对角路线距离约1公里,位置因素相差很大,拆迁划分区段进行,而拆迁评估基准价却相同。拆迁区域面积大,目前在拆迁许可证、规划许可证的期限内该拆迁区域内位置好的西北角拆迁了,东南角却没有拆迁。为什么?就是为了西北角位于交通枢纽,位置优越。通州区土储中心把如此大的区域进行整体评估,评估后用位置较差的区段价格来拆迁位置优越的区段,确实富有商业智慧,只不过把这部分智慧用来谋夺百姓家园上了。

19、《<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实施意见》明确规定:“暂停期限满20日后,区县国土房管局方可发布拆迁公告”。通州北苑商务区暂停信息所定期限为自2009年9月10日至2010年9月9日止,暂停公告2009年9月10日贴出,2009年10月23日即贴出拆迁通知,实施拆迁,完全不顾老百姓是否能够承受,要求合不合理。在这短短的期限内,找房看房买房,您觉得时间够用么?且不说找房要花时间,仅买房的各项手续一个月也无法办完吧!

20、北苑商务区拆迁的标语上赫赫写着“为改善居民居住环境”,我们的房子是1992年建成、而对面的房子是2000年建成,房龄只有9年,小区人民生活悠然自得、邻里关系相处和睦、周边交通工具齐备、物业费、取暖费低廉,可谓安居乐业。而我们的房子都是按最少70年寿命(按照70年产权私下估计,应该没有问题)建的,目前房子情况非常好,而今建成只有10年左右的时间,却要把我们几乎崭新的房子进行拆掉!在事实面前,虚伪的口号太过苍白。

21、哪里有压迫,哪里就有反抗,我接受过高等教育,不会挥刀相向,只能血荐轩辕。唐福珍自焚了,席新柱自焚了,钟家三兄弟自焚了,如果几个人的血不足以让驾车者改弦易辙,那么非要等到车前铺满人民的尸骨么?到那时,地上的尸骨该是谁的呢?

22、我曾多次给您写信,虽信封注以“亲启”字样,然未起到“亲启”之效果,每次最终都是您所领导的或间接领导的通州区建委信访办给予我答复,令我无奈。我质疑的对象却是最终答复我的人,您觉得他们能给我什么公正的答复呢!

23、最后说明,我没有任何精神疾病,是不需要住精神病院的。我一直是一个守法善良的公民,没有得罪过什么人。上学的时期不用说,我一直把心思放在学习上,想要学有所成为国家和人民做点贡献,同学关系很好,而大学毕业后,很少有机会和同学联系了。工作后,我和同事关系相处融洽,没有和任何人发生过矛盾,所以,直到现在,我只有朋友,还从来没有什么仇人。我是一个谨慎和理性的人,在日常生活中不会犯什么考虑不周的错误或做一些鲁莽的事情。所以,如果没有人害我,我一定不会发生什么坠楼、中毒、车祸、斗殴等等诸如此类的事故。我一直很注意自己的身体健康,稍有不适就会到医院检查,所以,我现在身体没病非常健康,不会因病发生意外。如果人生按部就班的度过,我想我一定会终老一生。如果我一旦发生什么“意外”,那么一定是您辖下的某些行政人员所为,请您帮我的家人排除阻碍,要求法院查明真正的原因、真正的凶手。

希望我的言语没有冒犯您,当然我自己感觉我的言语并无不当之处,但由于个性不同,心胸不同,可能我的某些话让您感觉不舒服。虽说“领导是人民的公仆”,但我(如果我说的话代表了大多数人的心声,不妨把这个“我”改成“我们”)更多的感觉是市长是我们的主人,我们才是真正的仆人。我们这一个个连自己命运、自己物权都行使不了的人有什么资格自称为主人呢?

别不多说!
望执政为民、好自为之!

北京市通州区北苑所有被裁决的被拆迁户
2011.1.4@

相关新闻
最牛公开信!劝大学生情侣莫做苟且之事
天安门母亲向两会发公开信吁调查六四真相
上海沈佩兰致中共两会代表的公开信
浙江梁丽婉:致全国人大的公开信
如果您有新闻线索或资料给大纪元,请进入安全投稿爆料平台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