佚名:給北京市市長的一封公開信(萬言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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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1年04月30日訊】北京市市長郭金龍閣下,之所以稱你為閣下,習以中華之傳統禮貌用語,你比我年長,我稱你為您吧。

我不瞭解您,按照中國人民代表大會制,似乎我應該對您有所瞭解,但就目前的情況,我無法瞭解您,您的品德高低、能力強弱,本來是與百姓的生活狀態直接相關的。因為即使百姓無法選擇自己的市長,但市長的作為無疑會影響百姓的生活。既然我已經無法瞭解您,那麼我就只針對您所在的市長職位對話吧。

如今整個北京,圈地運動席捲全市,挖掘機的轟鳴似乎就是圈地的號角、嗩吶,吹翻了這家,吹傷了那家,只吹的水盡鵝飛罷!

可能您沒有見到,可是我們見了,普通百姓無法高屋建瓴,橫瞰寰宇,卻真真切切的看到了發生在自己身邊的百姓、國家、人民生活的細節點滴,瞭解人民的疾苦。

汝不見(之所以不是「君不見」,是因為「君」是「你」的尊稱,是一個對道德修養高的人的稱呼,正如前面所說,我不瞭解您,我還是選擇用中性的「汝」吧)有多少老人為拆遷而愁倒了、哀怨倒了,汝不見有多少被拆遷人對著自己保護不了的、被推倒的房屋淚流滿面。汝不見通州北苑隔三差五便佈滿的強拆通知。可能有的百姓漫天要價,可是如此多的拆遷裁決,如此多的強制拆遷,漫天要價的老百姓也太多了吧?如果看到評估基準價被百姓知曉的時候,全部的百姓都感覺挨了當頭一棒,罵爹罵娘的時候,您會是甚麼感覺?所有的或者大多數百姓都是些刁民?且不論答案有沒有是肯定回答的可能,不妨我們兩者都回答一下。所有的百姓都是刁民,那麼做一個百姓儘是刁民的父母官,做一個要為刁民謀福而又不被刁民理解的父母官,是不是有點自找沒趣啊?另一個答案百姓不是刁民,那麼讓善良的百姓受委屈,父母官到底是與民謀福還是與民為禍啊?我相信百姓是善良的,您呢?

身為普通百姓,我們無法為國家做出引航導向的作用,但是,我們卻是真真正正構建起一個國家的基石,正如千里長堤,我們也只是那長堤上的一粒沙子,損一粒而無礙全局。然而一個好的長堤,每一粒構成它的沙子對它都是至關重要的,每一粒沙子的消逝也是它整體構建是否牢固、結構是否合理等原因導致的。不關心每一粒沙子,就無所謂關心大堤的整體。

北京為百姓住房做了很多工作,又一批批保障性住房正在建設,但保障性住房到底是不是為百姓所建?通州區正緊鑼密鼓的進行著拆遷,拆遷由北京市土地儲備中心進行,而土儲中心用來拆遷的置換房全部是保障性住房,即兩限房和經濟適用房。建成的保障性住房已經不夠用來置換百姓的大產權房,如今正在以計劃二年後建成的兩限房來置換百姓的大產權房。兩限房是甚麼樣的房子,您應該很清楚吧?

1、那是5年之內不能在市場上出售的房子,加之計劃2年後建成、被置換兩限房的人們即使生活工作地點有變動的也只能委屈地被固定在這7年不能出售的兩限房上了。
2、置換百姓大產權房的兩限房是期房,2年後才能交付,其時到底是甚麼樓層、甚麼朝向、甚麼住房費用百姓沒有知情權,只有無條件被動接受。
3、兩限房的均價為6000,按照樓層等因素上下浮動,浮動多少是未知數。
4、過了7年,如果想賣掉兩限房,以實際交易價格和市場指導價之高者減去六千元為我們的「收益」部份,其中35%須要交給國家。
5、兩限房不是用來賣給百姓的麼?怎麼被政府以6000買回來置換我們的大產權房了?保障性住房到底為民所建還是為政府所建。我想無需我說北苑地區房子的價格吧,北苑地區為交通樞紐,價格有目共睹!

我的提法似乎不對,不該創出「為民所建」、「為政府所建」兩個對立的詞彙,正如不該創出「為民謀利」、「為政府謀利」兩個對立的詞彙一樣,因為堂而皇之的說法是政府是人民的政府,政府怎麼能和人民對立呢?政府是代表人民,替人民行使權力的。相對人民利益而言是沒有政府利益的,政府的利益就是人民的利益,人民的利益也就是政府的利益。政府所管理的國庫也是全體人民的金庫,所有金庫銀兩要用在人民身上,即使為公務員所發的工資、政府運作所花費的費用,那也只是人民對於自身所構建的社會的管理費用,並不能說是政府利益。然而我的提法不對麼?如果不對,那為甚麼犧牲少部份人的利益來贏取全體人民的利益呢?犧牲少部份人的利益而贏取大多數人的利益是一個很不錯的想法和做法,為了大多數人的利益和幸福,少部份人就做一下奉獻或者被奉獻吧。然而有太多的少部份了,少部份已經遍地開花,到處都是一少部份被規劃,被強拆。這麼多的少部份加起來就是大部份了!

政府代表人民,難道人民要把自己一小部份一小部份的不情願地拆掉?貧掉?如果不對,那麼為甚麼把保障性住房建設起來又政府自己收回呢?保障性住房最終是「賣」給了百姓,畢竟每個百姓都是人民的一員,但這個「賣」是怎樣的賣?這種「賣」是拿保障性住房去置換百姓的大產權房啊!而不是把保障性住房賣給買不起房子的低收入人群!保障性住房最終起到的作用是甚麼?只是一個圈地運動的工具,而不是解決住房困難百姓的救星!這其中誰受益了?被拆遷的百姓把自己可以在市場上隨意交易的房子換成了5年內不能交易的房子,被拆遷的百姓把自己可以討價還價的房子換成了一個須要限價賣出,高於限價則高出部份35%上交國家的房子,被拆遷的百姓把自己位置好的房子換成了一個位置偏遠的房子(不要對此進行懷疑,如果百姓房子位置不好,您轄下的政府人員是不會把它拆遷的!)。

通州政府制定了一個所謂的拆遷政策,「評估」了我們房產的基準價8398,於是開始找我們「協商」,「協商」的內容就是:首先,我們的房子必須讓他拆掉。第二,補償款給我們多少,我們只能要多少。那何謂的「協商」呢?是不是要把「協商」這個詞重新定義?為甚麼我們的房產不允許我們自己進行合理估價呢?即便我們自己估價不夠專業,那我們要求的在相同位置置換一套使用面積不小於我們住房面積的房子,這一要求也是不合理的麼?我們對補償價一點發言權都沒有,而通州區政府賣地卻可以公開拍賣,是不是符合了那句話:「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法律制定的很好,拆遷中要保證被拆遷人的住房條件,可拆遷方保證被拆遷人的住房條件麼?拆遷人只會隨意找一個建築面積不比你原來建築面積小的房子安置你,就算保證被拆遷人的住房條件了。可居住條件包括甚麼?用腳也能想明白的問題:

1.居住環境的舒適度
指的是人文環境,如社會的和諧程度,人際交往的難易程度
2.硬件設施的完善度
指住房條件、生活設施、醫療衛生條件、教育教學施設、體育設施等的完備程度
3.環境條件的優美度
指自然環境,比如周圍是不是有公園,綠化程度如何等等
4.交通設施的便利度
也是十分重要的,便利的交通是我們生活,工作的重要組成部份
5.工作環境的適宜度
包括工作的地點離自己居住地的距離,工作時的舒適度(也就是老闆對下屬的要求是否苛刻)等
6.住房費用可承受度
指住房成本,如物業費、取暖費、停車費等。
難道只一個面積不小於就算是保證居住條件了,通州北苑的拆遷就是一個普通的不能再普通的例子。

GDP是一個誘惑,難道GDP能夠代表人心?代表人民的幸福指數?代表人民的富裕程度?您希望看到一個國富民不富的情況麼?我們要看到一個國富民不富的北京麼?要知道,民強國自強。和諧社會不是裝飾出來的,正如一個茁壯的麥田不是用顏料噴出來的。各被拆遷小區所拉的條幅迎風飄展、一個個因拆致貧的百姓舉步維艱、一個個投訴百姓正被警察拖走,一個個行政案件都是起訴拆遷裁決,這難道是和諧社會美麗的點綴?和諧社會不是用百姓破碎的心粉飾成的,繁榮社會也不該是用百姓的淚水澆灌出來的,通州區北苑商務區這座「豐碑」裡面記載的應該是人民的笑臉和幸福,而不是你下轄官員們欺壓百姓的醜惡嘴臉,不把百姓利益放在第一位,只裝扮城市表面的繁榮,是不是在欺世盜名?

僅就拆遷過程來說:
1、您所領導的北京市通州區土儲中心,私自選取關係評估單位(「關係評估單位」系他們自己所說,並非我私自猜想。您如果想看證據,如果我不正忙於革命工作中,我可以隨時獻上)。且《城市房屋拆遷估價指導意見》建住房[2003]234號第四條明確規定「拆遷估價機構的確定應當公開、透明,採取被拆遷人投票或拆遷當事人抽籤等方式。」,通州土儲中心卻暗箱操作,直接把評估業務交給關係評估公司,評估是否公正、評估價格是否被操縱應該不言自明吧?

2、北京市《關於進一步做好本市城市房屋拆遷安置和補償工作的若干意見》第七條規定:「拆遷評估的基準價格,應當在拆遷範圍內公示7日。公示期間,評估機構應當進行現場說明,聽取有關意見;」,而作為拆遷實體的通州土儲中心(通州土儲中心文件自稱其為拆遷實體)從未公開其基準價格,而期間卻有二評估公司給新城基業公司出具評估基準價格,拆遷實體到底是誰?這其中關係奧妙難以琢磨,可能只有土儲中心自己清楚吧。即便是新城基業的評估基準價格也沒有進行現場說明,被拆遷人的房子被標價了,被拆遷人自己卻不知道這個標價如何得來,不是一件可笑的事情麼?

3、《城市房屋拆遷估價指導意見》建住房[2003]234號第十八條明確規定,估價機構應當將分戶的初步估價結果向被拆遷人公示7日,併進行現場說明,聽取有關意見,然通州北苑的拆遷卻沒有初步估價結果、沒有公示7天、沒有聽取意見,或許評估公司自信自己的專業水平,不需要聽取甚麼意見,但即使是為了表示對人民財產的尊重,也該進行現場說明吧?難道百姓們真的成了賣炭翁?「翩翩兩騎來是誰?黃衣使者白衫兒。手把文書口稱敕,回車叱牛牽向北。一車炭,千餘斤,宮使驅將惜不得。半匹紅綃一丈綾,系向牛頭充炭直。」。整個過程最陽光的就是「公平、公正、公開」的標語,雖未經歷文化大革命時代,但我卻彷彿進入了文化大革命時代。且不說漫天的標語和遍佈牆上的「抓緊簽協議、不按時簽協議將依法裁決、強拆」,只期間整天遊行的喊話車讓我想起了對敵對勢力的喊話,只不過內容不是「繳槍不殺」。規劃過程似乎沒有法律規定需要公開,但作為執政為民的政府,是不是應該徵求一下民意呢?如果說規劃過程沒有法律的規定,不進行公開,那麼拆遷評估單位的選取、拆遷評估的過程和評估參照物、當前市場成交價格、拆遷評估的基準價格、拆遷評估分戶的初步估價這些有法律規定的為甚麼也不公開呢?拆遷補償款使用是不是可以公開呢?委託的拆遷單位委託信息是不是可以公開呢?很難想像一個只把公開放在口頭上而不放在作為上的政府能做到公平和公正!

4、相關法律明確規定「對於面積較大或者戶數較多的拆遷項目,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應當在核發拆遷許可證前,就拆遷許可有關事項召開聽證會,聽取拆遷當事人意見。」而通州區北苑拆遷19余萬公頃,卻不進行聽證,百姓不敢猜測其原因是甚麼。

5、至今我家的玻璃已經被砸了兩次,本人一向和善為人,從不曾得罪甚麼人,更不曾與人為仇。在拆遷之前從來沒有遇到過類似的事情,而就在拆遷方以8398元與我簽協議不爽後,我家的玻璃被砸了兩次,是一種巧合麼?是甚麼人尋仇砸錯了麼?或者又能是甚麼原因呢?無論做為市長還是一個普通人,不知郭先生怎麼看待此事。百姓保護不了自己,只好尋求政府轄下警察幫助,每次也無非是報警後,警察現場查看情況、詢問情況、登記情況,而時至今日仍沒有破案。可能這樣的案子太小,不足一破,希望這反映的是市長轄下「公僕」人員能力差,而不是其它甚麼助紂為虐、玩忽職守。

6、嚴冬數九,我們已經沒有了供暖設施,早在夏天我們的鍋爐房和暖氣管道系統就被土儲中心進行破壞。不知郭市長是否能想像年近七旬的老人萎縮在天寒地凍的房屋裡,襁褓中的嬰兒顫抖在冰冷冰冷的床上。困窘不令人心酸,心酸的是這樣的困窘是自己的政府所賜予的。法律規定:「拆遷人、接受委託的拆遷單位在實施拆遷中採用恐嚇、脅迫以及停水、停電、停止供氣、供熱等手段,強迫被拆遷人搬遷或者擅自組織強制拆遷的,由所在市、縣房屋拆遷管理部門責令停止拆遷,並依法予以處罰」,我們多方投訴,相關部門不是推脫,就是等待,更有甚者投訴受理部門要求我們去找拆遷人簽訂協議,否則他們也管不了。只能感歎,您所轄下的官吏在利益的驅使下法律又算得了甚麼。不只是供暖設施,我們小區的院牆、庫房及其它公共設施,甚至於道路、路上的各種線井也早已被拆、被破壞,按照相關法律,公共設施是屬於全體業主的,那麼還有這麼多業主沒有簽字,憑甚麼把公共設施拆除了呢?

7、物業服務市場是一個市場行為,然而,我們的物業卻被通州區政府責令出門(當然,我也只是聽相關人員如此說,還是偷偷地和我們說,恐怕不是空穴來風吧!依法施政是這樣施政的麼?如果市長感興趣,可以進行調查,但希望所進行的調查不要只在自己所轄的官吏內進行,更多調查一下北苑老百姓。以免百姓成為「不明真相」的人們)。在物業剛被責令出門後,我們的家園就被破壞了,門窗被砸、院牆被推倒、車棚被拆掉、供暖鍋爐房被拆毀、院落、道路被破壞……

8、十一月八日,土儲中心提交了裁決申請,從裁決受理過程可以看到,土儲中心當天提交申請,通州區建委經過5個人分步把關、4道程序進行審批,當天審批結果就出來了:申請材料齊全,裁決申請有效。審批結果稱土儲中心的9.9%的未簽協議比例符合立案比例(《北京市城市房屋拆遷裁決程序規定》規定:除市政府確定的重大市政基礎設施建設工程以外,同一拆遷項目已裁決居民戶數超過拆遷範圍內居民總戶數5%,拆遷人再申請裁決的,裁決機關也可以不予受理)。讓我驚訝的是通州區政府辦事效率竟如此之高,只可惜在接受我們投訴取暖問題、小區遭破壞問題、小區遭不明人員攻擊事件上的處理效率沒有這麼高,所表現的效率是0。區土儲中心是通州區國土局下屬,區建委是國土局平級單位,而負責裁決的區建委部門也原屬區國土局下屬,後來才劃歸區建委。整個拆遷是區政府主導。如同裁判員同球員踢球,裁判員會怎麼裁判呢?如果說我們對建委不能公平裁決是胡猜亂想,那麼我們在裁決庭審當天曾向裁決人員遞交《更換裁決部門申請》,裁決人卻以「今天所進行的是調解」為由拒絕我們提交申請。我們反應土儲中心對我們停暖,區建委卻未按相關法律責令停止拆遷。我們對所見到的評估報告複印件進行質疑,區建委卻沒有按照程序委託專家評估委員會進行鑑定。並以當天只是調解為由,剝奪我們正當答辯權利,讓原告僅對拆遷補償提出要求。庭審過後,我曾到裁決部門請求查看對方證據材料,卻被裁決人員拒絕。這如此種種說明了甚麼呢?

9、土儲中心在整個拆遷過程中無視法律、無視被拆遷人群權益,他們從沒有找我們協商,卻偽造了與我們協商的「詢問筆錄」(其它材料是否有偽造,我們無從知曉)。我無從進行調查,但就我所認識的周圍的人,包括我本人的「協商筆錄」皆屬偽造。另相關報紙也有報導,北苑地區被拆留下的殘垣斷壁上被拆人民所無奈留下的牆上塗鴉(或者說告路人書)都能進行說明。

10、區土儲中心和區建委的行政訴訟應訴人為律師事務所的律師,是不是說明您轄下的相應行政人員沒有按照《公務員法》盡職盡責的履行自己的職責?沒有相應能力完成自己的工作?不具備相應的職務範圍內的法律知識來履行自己的職務?不敢對自己所做的行政行為在法庭上予以說明?不管是哪一樣,也不該拿人民的錢來為自己能力不夠埋單吧?頗具諷刺的是,這部份錢裡也有我納稅的一部份。政府用人民的錢請律師來和百姓對簿法庭,拆遷人的房子已經支離破碎,無錢為計,用誰的錢來請律師呢?我雖不學法律,但我知道甚麼是正義,我正以我的正義與您所轄市政部門以公帑所請的律師尋天理於法庭。

11、歐洲十五世紀的圈地運動,圈的是百姓的口糧地,北京市現在的圈地運動圈來的卻是人民的立錐之地。多少百姓須要耗平生積蓄,甚至是兩代人的積蓄才獲得了一個七十年大產權的居所,獲得了一個自以為受《憲法》、《物權法》保護的居所,多少百姓把這個居所視為自己的生命,然而卻被這圈地運動圈走了。政府圈地,圈進來的市政財富、圈出去的卻是民心。

12、管理人民有兩種方式:一種是心理統治,人民愛戴政府、擁護政府。另一種是武力統治:武力越強大,統治越妄為。我不知道您應用的是哪種統治方式。

13、在有百姓對社會不滿鬧事時,軍隊可以及時出來制止。要知道軍人來自百姓,那麼軍人的家園被破壞、軍人們對社會不滿時,誰來制止呢。

14、曾希望我們作為北京的市民是幸福的,這種幸福要靠我們自己感覺出來的,而不是被您或者您轄下的官員判斷出來的。正如您轄下的官員們稱通州北苑拆遷改善了當地居民的生活環境,然而我們被拆遷人的感覺是被剝奪了家園,因拆至貧。我相信每個人都是有良心的,雖然多少不一,這裡要對您轄下的拆遷官吏們問上一句:拆遷者們,拍拍你自己那少的可憐的良心自問,你們拆遷我們是為了甚麼?是為了我們生活得更好還是只為了我們腳下的土地可以被你們利用?讓我們因拆至貧也是為我們好麼?

15、有兩個數據我們可以對比:
通州區梨園鎮磚廠土地面積21萬餘平米,土地用途只是居住,距八通地鐵最遠站土橋尚有一段距離,環境和交通位置不好,土地賣價為17.8億。通州區北苑商務區土地面積19萬餘平米,土地用途為居住及商業,有地鐵和京通快速路,為通州通往市區的門戶,為交通樞紐,儲備拆遷所用資金為5億元。不難看出,北苑商務區土地賣出價格要遠高於梨園鎮磚廠項目,不止於17.8億元,那麼土地賣價和拆遷成本間的巨大差價歸誰所有了?我們的稅收不夠用麼?要搶掠百姓的家園去充實市財政收入?

16、我們的最基本要求(即在相同位置、用相同使用面積、相同產權房子置換我們的房子)被通州區土儲中心冠以不合理要求、不符合拆遷政策。我們百姓都是守法善良的公民、支持城市建設、支持合法拆遷、支持國家制定的各項法律法規。通州區土儲中心拆遷是不是也該遵循國家的各項法律法規?而不是一個「大棒政策」,不接受他的不合理補償、不簽訂協議就當頭給一大棒。

17、《國務院緊急通知關於進一步嚴格征地拆遷管理工作切實維護群眾合法權益的緊急通知》要求:「標準偏低的,必須儘快調整提高」。與之對比的是您治下的急功近利的拆遷方卻說:「補償標準出來時都反應低,再低,也是這個!」。他們仰仗著甚麼如此飛揚跋扈?

18、拆遷區域面積大,區域內有平房、樓房等,各房屋建築結構不同,對角路線距離約1公里,位置因素相差很大,拆遷劃分區段進行,而拆遷評估基準價卻相同。拆遷區域面積大,目前在拆遷許可證、規劃許可證的期限內該拆遷區域內位置好的西北角拆遷了,東南角卻沒有拆遷。為甚麼?就是為了西北角位於交通樞紐,位置優越。通州區土儲中心把如此大的區域進行整體評估,評估後用位置較差的區段價格來拆遷位置優越的區段,確實富有商業智慧,只不過把這部份智慧用來謀奪百姓家園上了。

19、《<北京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辦法>實施意見》明確規定:「暫停期限滿20日後,區縣國土房管局方可發佈拆遷公告」。通州北苑商務區暫停信息所定期限為自2009年9月10日至2010年9月9日止,暫停公告2009年9月10日貼出,2009年10月23日即貼出拆遷通知,實施拆遷,完全不顧老百姓是否能夠承受,要求合不合理。在這短短的期限內,找房看房買房,您覺得時間夠用麼?且不說找房要花時間,僅買房的各項手續一個月也無法辦完吧!

20、北苑商務區拆遷的標語上赫赫寫著「為改善居民居住環境」,我們的房子是1992年建成、而對面的房子是2000年建成,房齡只有9年,小區人民生活悠然自得、鄰里關係相處和睦、周邊交通工具齊備、物業費、取暖費低廉,可謂安居樂業。而我們的房子都是按最少70年壽命(按照70年產權私下估計,應該沒有問題)建的,目前房子情況非常好,而今建成只有10年左右的時間,卻要把我們幾乎嶄新的房子進行拆掉!在事實面前,虛偽的口號太過蒼白。

21、哪裏有壓迫,哪裏就有反抗,我接受過高等教育,不會揮刀相向,只能血薦軒轅。唐福珍自焚了,席新柱自焚了,鍾家三兄弟自焚了,如果幾個人的血不足以讓駕車者改弦易轍,那麼非要等到車前鋪滿人民的屍骨麼?到那時,地上的屍骨該是誰的呢?

22、我曾多次給您寫信,雖信封注以「親啟」字樣,然未起到「親啟」之效果,每次最終都是您所領導的或間接領導的通州區建委信訪辦給予我答覆,令我無奈。我質疑的對象卻是最終答覆我的人,您覺得他們能給我甚麼公正的答覆呢!

23、最後說明,我沒有任何精神疾病,是不需要住精神病院的。我一直是一個守法善良的公民,沒有得罪過甚麼人。上學的時期不用說,我一直把心思放在學習上,想要學有所成為國家和人民做點貢獻,同學關係很好,而大學畢業後,很少有機會和同學聯繫了。工作後,我和同事關係相處融洽,沒有和任何人發生過矛盾,所以,直到現在,我只有朋友,還從來沒有甚麼仇人。我是一個謹慎和理性的人,在日常生活中不會犯甚麼考慮不周的錯誤或做一些魯莽的事情。所以,如果沒有人害我,我一定不會發生甚麼墜樓、中毒、車禍、鬥毆等等諸如此類的事故。我一直很注意自己的身體健康,稍有不適就會到醫院檢查,所以,我現在身體沒病非常健康,不會因病發生意外。如果人生按部就班的度過,我想我一定會終老一生。如果我一旦發生甚麼「意外」,那麼一定是您轄下的某些行政人員所為,請您幫我的家人排除阻礙,要求法院查明真正的原因、真正的凶手。

希望我的言語沒有冒犯您,當然我自己感覺我的言語並無不當之處,但由於個性不同,心胸不同,可能我的某些話讓您感覺不舒服。雖說「領導是人民的公僕」,但我(如果我說的話代表了大多數人的心聲,不妨把這個「我」改成「我們」)更多的感覺是市長是我們的主人,我們才是真正的僕人。我們這一個個連自己命運、自己物權都行使不了的人有甚麼資格自稱為主人呢?

別不多說!
望執政為民、好自為之!

北京市通州區北苑所有被裁決的被拆遷戶
20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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