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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回焚化厂 台东县府愁财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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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30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卢太城台东县30日电)纷扰多年的台东焚化厂案,台东县政府今天决定接受仲裁结果,将以新台币19亿余元买回厂房和土地。台东县长黄健庭无奈地表示,接受仲裁已是最有利的决定。

民国80年间,政府推动“1县市、1焚化炉”政策,86年台东县议会通过台东焚化厂兴建案,于民国87年公告招标,由达和公司得标,并于民国93年完工。

但因当地民众抗争,且台东县政府主张达和公司多项工程变更设计,违反诚信原则,终止合约。达和公司不服,认为已完成焚化厂工程,台东县政府必须履行运转合约,双方提出仲裁,达和公司要求县府赔偿新台币29亿6178万455元,且负担仲裁费用。

今年3月31日仲裁出炉,仲裁以“大环境改变”,因情事变更原则,双方终止契约。台东县政府必须赔偿达和公司兴建焚化厂的相关费用19亿6664万4559元;达和公司将焚化厂和土地产权移转台东县政府。

今天是双方提出行政诉讼救济的最后期限,达和公司并未提出诉讼,黄健庭表示“我们接受仲裁结果”,台东县政府将以19亿6664万4559元买回台东焚化厂和土地。

黄健庭无奈地表示,接受仲裁已是最有利的决定,如台东县政府再提撤销仲裁之诉,必须马上缴交19.6亿元的保证金,日后甚至有可能要给达和将近58亿元,只好接受仲裁结果。

黄健庭表示,接受仲裁后,必须于5月底支付达和公司15亿元,如果中央政府未伸援手,台东县政府必须想办法筹钱,赶在5月底送到议会审议,否则县府有可能遭法院查封。至于收回的厂房要由台东县政府自行营运或是做为其他用途?还要进一步研议,以发挥最大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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