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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奢侈税 确定6/1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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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20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林沂锋台北20日电)财政部今天表示,行政院昨天已核定自6月1日起施行特种货物及劳务税条例(奢侈税);未来财政部将加强对内讲习及对外宣导,并落实执行,期盼达成奢侈税的立法目的。

立法院在4月15日三读通过本,依规定新台币300万元以上特定高额消费货物,及非自用住宅2年内转手都课奢侈税,税收用于社会福利,预计最快6月上路。

财政部今天发布新闻稿表示,行政院已经在昨天核定,自6月1日起施行奢侈税。

奢侈税条文规定,非自用住宅1年内转手,课15%奢侈税;1年以上未满2年内转手,课10%奢侈税;若因调职、非自愿离职或其他非自愿性因素出售房屋、房屋遭法拍或都市更新等,不课奢侈税。

另外,高消费货物部分,如小客车、游艇、飞机、直升机及超轻型载具,单价在300万元以上,须课10%奢侈税;龟壳、玳瑁、珊瑚、象牙、毛皮及其制品,须课10%奢侈税,若非属保育类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不课税;50万元以上高额家具,须课10%奢侈税。

条文定义特种劳务,指每次销售价格50万元以上的入会权利,课10%奢侈税;但属可退还的保证金性质者,不包括在内。

在免征奢侈税方面,财政部长李述德说,奢侈税立法意旨上说的很清楚,只要合理、常态与非自愿的情形都应该豁免,但不太可能列得非常清楚,法案条文中已经列出多项。未列入条文中的项目,只要是合理、常态与非自愿的情形,当事人来举证与说明,财政部会审酌做必要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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