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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保时无意识 妇噎死保险免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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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6月1日报导】(中央社记者赖又嘉台北1日电)中风无意识能力的郭姓妇人在家人喂食牛奶时噎死,家属向保险公司求偿遭拒,愤而提告。台湾高等法院审理,认为郭妇续保时欠缺意识能力,保险契约不成立,判家属败诉。

根据高院今天公布的判决书,郭姓妇人民国92年间向保险公司投保,并每年续保,96年12月间最后一次向保险公司续保。但郭妇在97年10月9日晚间,在宜兰县罗东镇住处,因家人喂食牛奶不慎噎死,家属向保险公司请领意外险新台币500万元遭拒后,提告要求给付保险金。

保险公司向法院主张,郭妇曾在90年间中风,并曾罹患痴呆症、失语症,在96年续保时已无意识能力,主张契约不成立。家属则主张,续保通知书中有郭妇亲笔签名,主张郭妇续保时仍有意识能力。

法官调查发现,郭妇曾有头部外伤、记忆受损,90年12月间已卧床,并在94年因泌尿道感染住院治疗,经医师诊断除已中风数年,还有失语症、痴呆、高血压等症状,在96年8月间已意识不清,肢体无法自行动作,但续保通知书中的签名却字迹流畅,怀疑非郭妇本人所签。

判决书指出,郭妇家属也在法院审理时供词反复,先主张郭妇续保时意识清楚,又改称续保通知书的签名是他们抓着郭妇左手所签。法官因而未采郭妇家属说词,认定郭妇续保时应欠缺判断事理能力,续保契约不成立,一、二审均判郭妇家属败诉,保险公司不须赔。全案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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