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修所得税法 三千五起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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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6月30日报导】(中央社台北30日电)中国大陆今天修法通过,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至人民币3500元,这是自1994年大陆个人所得税法实施以来,第3次提高个税起征点、也是提高金额最多的一次。

中新社报导,大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1次会议今天通过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修法后规定,每月工资及薪资所得收入,减去人民币3500元(约新台币1万5750元)后的金额,为应纳税所得,也就是将个所税起征点调高至3500元,适用累进税率为3%至45%;新个税法将于9月1日实施。

这是自1994年大陆现行个人所得税法实施以来,第3次提高起征额。

2006年,起征金额从每月800元提高到1600元;2008年从1600元提高到2000元。此次修法所提高的减税额是最大的一次,比最初规划版本还要高。

今年4月,初审时个税法修正案起征点原本规划为3000元;27日常委会人员建议,为降低中低收入者税收负担,加大税收调节收入分配力度,因此再提高起征点至3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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